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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水利监察大队(靖边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9 10:09
单位名称 靖边县水利监察大队(靖边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水利资源管理提供监督保障。水政执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住所 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2802室
法定代表人 马斌
开办资金 10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靖边县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01万元 39.55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水利监察大队(靖边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在水利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水利监察大队积极开展水法规宣传,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全队执法人员紧密合作,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既定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职能任务完成情况1.强化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区域开展定点和流动宣传,利用农村集市、“八五”普法、“科技之春”宣传月组织执法人员在地下水超采区,东坑、宁条梁镇、红墩界开展“法律六进”水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笔记本等书刊1万余份、宣传赠品3万余件、悬挂横幅10余条。2.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年来,大队积极履行水利监察各项职能,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0起,封存自备水源井515口,罚款30.3万元。一是切实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取用水的专项整治。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新打机井,对超采区范围内的闲置井、项目井、自备井逐步封停,督促符合条件的用水户办理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取用水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共查封水源井515眼(其中东坑镇403眼、宁条梁镇112眼),制止违法凿井14起。二是整改涉及48家企业存在先取水后办证问题,48家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整改涉及企业10家超许可取用水问题已整改完成6家,立案查处4家。四是整改涉及取用水问题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32家,取水问题79个,7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立案查处3家,补办取水许可证14家,安装计量设施23家,节水评价报告编制8家,水资源论证编制6家。五是开展河道执法巡查12次,立案查处涉河涉库油、气、水管线穿越跨越河道、水库8处。六是对水利局交办的167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遏制水保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整改完成70家,下达限期整改88家,立案查处9家。3.积极预防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二、行政执法的经济效益(一)行政执法可以规范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而更为规范,行政执法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依据与规则,使经济活动得以高效、有序运行,经济行为更加稳定,同时也减少了经济摩擦的发生,使得经济行为能够有法可依。三、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1.实现社会的秩序化与规范化,满足社会对法律规范的需求。规范了社会活动的行为,使社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行政执法是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保障,是落实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四、存在的问题1.水行政执法人员理论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无统一的执法服装和执法标识。3.专业的法律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短缺。五、2022年工作打算及措施。一是常态巡查,严格执法。组织开展专项化、常态化的执法行动。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取用水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县非法取用水、非法侵占河道、非法穿越跨越河道、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持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坚行动,加强水环境保护巡查整治力度。二是巩固成效,持续宣传。进一步加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在现有基础上,利用农村集市、“八五”普法等机会,加大宣传教育。三是积极配合,全面开展。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全县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配合有关部门为工程质量争端提供相关验证资料以及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