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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9 09:32
单位名称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国家机关(含乡镇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它各种渠道筹措资金)的规范动作,负责政府采购行为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住所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马群
开办资金 2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巴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0.07万元 27.32万元
网上名称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根据省上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发布了我县的政府采购目录,对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形成今后一段时期相对稳定的限额标准,改变过去年年调整目录的状况,同时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提供了参考样本,使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和预算执行更准确。二是积极跟进省市县对政府采购制度修订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对现有的制度政策进行梳理,废止2005年以来发布的政策制度28件次。三是结合管理实际,先后转发出台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运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等一系列新的采购制度和办法,填补了相关制度的空缺,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奠定了基础。四是建立了我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点工作责任机制,及时掌握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开展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专项清理,对可能出现违规情况的部门和领域进行重点关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其它政策措施的集中清理,建章立制,废除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二是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我县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进行意向公开再实施项目,全县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166条,实现采购意向全公开。三是推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明确了单位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程序、规范及内容,并要求单位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落实了单位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采购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等情况的,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单位整改。四是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改革重点,强化权责对等要求,严格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措施、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强化对采购人、代理落实政策目标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完善预留支出比例、需求标准管理等采购政策落实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2021年全县预算单位在“扶贫832平台”预留采购份额206.5万元,完成交易额367.5万元,较好的完成了目标任务。三是做好宣传,积极探索发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积极推进试点准备工作。(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管理。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源头管理。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不采购,预算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提升采购预算的编制水平。实现采购预算编制与部门预算管理、财政云平台、采购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规范了预算执行操作。三是严格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及项目计划审核,对采购预算要求、资产配置标准、采购政策等进行备案审核,有效的控制了随意采购、规避采购、重复采购等行为。(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及手段,围绕提高资金效益、规范采购行为目标,强化政府采购前段管控,事后监管,对重点采购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规范操作、提能增效、精准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的技术支撑。二是强化对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监管,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督促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依法实施采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监管,完善对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7月份,根据市上统一安排,对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代理机构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四是严格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处理。全年共受理投诉2件次,供应商依法撤回投诉2件,在处理投诉案件中,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先调解、再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切实维护采购各方利益,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举报事项1件,经调查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中心接受质疑1件,依法回复后,供应商予以认可。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主动服务政府采购主体,全面加强采购中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对采购单位放手管理,服务前置,借助QQ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加强业务集中培训和在线服务,把服务体现在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中,督促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严格按程序、按制度实施采购项目,重点做好程序规则、信息公开、采购文件质量三个重点,把握项目论证、评标活动关键环节,高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六是认真做好脱贫帮扶、党史学教活动、联系财政所等中心工作。(六)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是强化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扎实开展遍访工作,做到每季度遍访一次脱贫户,每月遍访一次“三类人群”,同时注重10类人群的遍访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全面完成驻村各项任务。二是持续强化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走访活动,通过与脱贫户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其身体健康、家庭务工、安全住房、饮水安全、教育、医疗等各方面情况,准确全面掌握脱贫户家庭情况,做到底数清、方向明、措施实,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措施,切实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三是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继续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协助抓好村级党建、推进强村富民、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具体工作,帮助提升村级组织管理水平,积极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坚持把解难题办实事作为帮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财政、政府采购文件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05项,采购预算1799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088万元。三、存在的问题(一)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缺乏系统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制度要求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但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过程中,部分单位未细化相关制度,未将采购活动与单位内控制度、财务管理、“三重一大”制度紧密联系,内部职责不清,存在采购风险。(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仍需加强。部门编制采购预算仍然存在不精准、调整幅度大的问题,直接影响预算执行效率。(三)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受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限制,部分单位对采购需求缺乏了解调研,论证不充分,采购前期工作不足,导致项目采购效益低下。四、2022年工作打算(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省市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和修订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对现有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确保2022年完成政府集中采购1.5亿元。(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提高采购效益。压实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完善预留支出比例、需求标准管理等采购政策的落实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乡村振兴、首套台设备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采购限额以上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做到应编尽编,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不实施的原则,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完整、规范地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所有环节信息。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各自职责,协调推进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监督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各环节,加强与相关业务系统的协同共享,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卖场。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手段,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加大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排除纠纷,维护采购各方利益,化解政府采购矛盾风险。(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现政府采购与反腐倡廉的有机融合,促进政治清明、公私分明、纪律严明的政采队伍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优化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设置,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当事人专业履职,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调研,听取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建议意见,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