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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2-04-18 09:09
单位名称 眉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眉县、太白县和扶风县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眉县首善街办渭阳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 程永辉
开办资金 2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03万元 25.0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4月29日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侯宝强变更为程永辉,举办单位由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变更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11月5日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由眉县首善镇安阳街东段变更为眉县首善街办渭阳路108号。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1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和章程规定内容。(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面1、做好省控和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一是保障好省控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供电、网络和运维人员的出入、站房及周边20米范围内的维护管理工作。二是2021年4月和7月配合杨凌站对我县两个省控空气自动站做好运维交接工作。三是完成省控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存在问题的整改。2、加快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陕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21]42号)要求,眉县霸王河工业园区应设置两个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现已建成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一个,新增的站点正在和霸王河园区管委会协调,争取资金。3、完成降尘采样监测工作。按照《宝鸡市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环境监测站每月按时对原眉县生态环境分局楼顶设置降尘监控点位进行规范采样,并将降尘缸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分析。(二)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1、做好地表水水质自动站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陕环监测函【2018】43号)要求,做好站房租赁、电力供应等保障工作,同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做好省控地表水自动站运维工作。2、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照《宝鸡市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眉县县城地下水水源地自来水公司水样进行了两次监测,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9项指标,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地下水标准限值。同时,按任务时限要求及时向市站传输监测数据。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组织监测人员对县域内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72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具备监测条件进行调查,并对符合监测条件的槐芽镇镇区人工湿地、眉县汤峪镇闫家堡村人工湿地、眉县首善镇红东村人工湿地、眉县金渠村人工湿地、眉县营头镇红河村人工湿地、眉县营头镇大理村人工湿地设施出水水质进行了两次必测项目监测: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并将数据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4、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为进一步掌握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确保辖区内饮用水安全,我局对全县6个乡镇(常兴镇、槐芽镇、横渠镇、汤峪镇、齐镇、营头镇)开展了地下水及地表水水质监测,对汤峪镇两处地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全分析,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常兴镇、槐芽镇、横渠镇、齐镇、营头镇地下水进行一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93项全分析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地下水标准限值。5、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等要求,开展县区监控村庄的监测。通过前期的调查,确定了我县营头镇新河村为农村质量监测村庄,并对该村庄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按季度开展监测工作及选定了土壤监测点位。(三)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眉县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12月10日,我局主持召开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评审会议,并通过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评审。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县城声环境质量为主旨,做到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便于县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的污染治理。(四)污染源监测方面1、开展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对陕西斯坦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宝鸡陕丰淀粉有限公司、陕西兴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监测。2、开展一般污染源执法监测。对县域内陕西新恒大铝业有限公司、陕西天篷肉业有限公司、陕西眉县天一谷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雷诺贝尔铝业有限公司、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眉县鸿飞生猪屠宰有限公司、眉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3、开展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对全县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0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公开了监测结果等内容。通过现场检查企业都制定了监测方案,并能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4、指导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指导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熟悉掌握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登录以及填报等操作程序,并定期督促企业上传自行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方案和数据联网率均达到100%。5、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进行现状调查。我局安排监测人员对县域内涉及化工石化的眉县春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眉县霸王河化工厂、眉县硫酸厂;重点污染源企业陕西雷诺贝尔铝业有限公司、陕西斯坦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宝鸡钛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新恒大铝业有限公司、宝鸡运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眉县秦川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宝鸡博超钛镍有限公司、陕西宝恒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陕西建华铝业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陕西霸王河(眉县)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尾矿库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进行了地下水水质试点基础调查工作。(五)完成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防治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市环发[2020]47号)要求,我局对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了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2021年11月底,完成了该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内部验收。(六)积极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了解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坚持每月在眉县政府网站公开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七)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监测业务水平为顺利通过省站组织的监测人员上岗证考试,我站针对上岗考核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前期进行理论和操作的模拟考核。6月份,我站8人申请考核,其中考核项目涉及水和废水、废气、生物等类别共28项次。通过共同努力,所有参考人员理论考试及现场操作均一次性全部通过考核。(八)、积极完成其它工作配合省、市站对我县“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眉县齐镇四组地下水进行采样;完成上年度环境统计系统前期网上填报工作及后期环统审核部分问题反馈的完善工作,完成本年度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库确定工作。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防治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的完成为提高了渭河流域眉县段水污染监测能力,为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不规范,自行监测实施中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开展监测。2、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层次不齐。(二)、改进措施1、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及检查。2、进一步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四、2022年工作计划1、完成计量认证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2、继续做好国控水站、省控空气站、乡镇空气站的运维保障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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