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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4 15:01
单位名称 淳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基金管理、收缴、支付等相关工作。
住所 淳化县城正街
法定代表人 尉振庭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万元 5.35万元
网上名称 淳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年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市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以社保基金管理为切入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全方位做好经办工作,全县参保单位266个,参保9355人,其中在职参保6307人,退休领取待遇3048人。一、全年开展业务情况1、全力协作,基本险基金足额到账。每月在税务系统统计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申报情况,并报财政局社保股进行审核,确保了基金按时足额缴纳。每月退休人员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养老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清退、重复缴费退费、税务多缴退费)于10日前将资金支付佐证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起草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待资金拨付到位后,整合代发资金通过基金支出户予以发放。2021年截止12月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11535.63万元(其中征缴10607.42万元,转移收入928.2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637万元,利息收入60.44万元。2021年1-12月养老金及取暖费发放共计18668.09万元,在职死亡清退基金46.55万元,转出基金155.04万元,企业转入重复缴费退费11.09万元。统筹代发丧葬抚恤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共计404.04万元。多方联动,职业年金按时归集和发放一是按照《关于全面启动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业务组每月月底汇总当月跨统筹地区转移人员及到龄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信息,财务组审核、汇总后上向财政部门申请当月需记实年金,待财政划拨记实基金后及时系统处理,保证转移及退休业务及时办理。同时积极协调非全额单位及法院、检察院做好职业年金的筹集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县职业年金归集上解工作,确保职业年金“应归尽归”、“应解尽解”,使基金在划转、上解、归集环节安全准确。2021年1-12月职业年金累计收2673.89万元,并按月足额上解。二是从2021年1月实现职业年金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1013人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累计发放年金614.18万元。全面整治,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安全部省下发核查疑点数据对照重点疑点数据核实内容,按照数据接收、核实疑点、反馈情况三个环节,全方位、无死角地进行核查核实,做到立查立改,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第一批疑似数据15条;第二批疑似数据共42条;第三批疑似数据共11条。三次疑点数据已全部核实,并整改到位。(二)人社部10类45项风险点排查整改排查梳理出疑似数据风险点四项,县区经办业务不涉及风险点八项(其中待遇资格认证管理3、4、5三项,社保卡管理1、2、3三项,信息系统联网应用1、2两项),无问题风险点三十三项。针对疑似数据风险点四项,全部属于正常业务。(三)省人社厅专项整治抽查督查反馈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分析问题根源,结合工作实际,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权限分配、业务经办风险等级划分、应急处置、内审稽核、投诉受理、档案管理、考核与奖惩十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39项。明晰了权责关系,细化了操作举措,使各项经办业务有章可循,有效地强化了基金风险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经办机构内部拓展自查针对死亡冒领问题,经办机构内部核查了从2017年6月县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发放全县退休人员养老金开始至今退休人员死亡205人,经过同公安系统“陕西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发现参保单位申报退休死亡停续业务错误2笔,退休死亡人员冒领2人(均属土葬人员),涉及社保基金36723.04元,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追缴欺诈冒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4号)文件规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已全部追回涉及多领养老金。(五)市人社局10月13日下发疑点数据核查1、不符合身份证号校验规则:下发5条5人疑点数据,3条3人和经办系统一致,2条2人经核实下发数据错误。2、当前是正常发放状态人员并且2020年和2021年都没有认证(截止20211011):下发1条1人疑点数据,通知参保单位告知本人,已于2021年10月14日在“陕西养老APP”完成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3、待遇支付计划生成和复核是同一人:下发44条疑点数据,均为焦科一人办理“待遇支付计划生成”业务,中心于2021年5月向省基金中心上报取消其待遇复审权限。4、与居民系统比对结果(含参保状态和发放状态比对):下发202条疑点数据,经核查101人在居民“参保缴费”,核查后不存在重复参保,对于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前存在居民参保缴费人员,已通知参保单位告知并督促本人办理相关账户注销手续。5、与企业养老比对结果(含参保状态和发放状态比对):下发1905条疑点数据,经核查583人在企业“参保缴费”,核查后不存在重复参保,对于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参保缴费人员已通知参保单位告知并督促本人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六)市中心梳理28项重点自查项目排查梳理出疑似数据风险点四项,无问题风险点二十四项。针对疑似数据风险点四项,两项属于正常业务,一项存在隐患,无法杜绝,一项存在问题,按照立查立改原则,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责任人,已整改到位。创新优化,资格认证全员通过为构建人性化认证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人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年检工作不再采取集中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可利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手机上自行认证,无需办理其它手续。2021年我们采用网络宣传、远程指导,特别是高龄人员我们采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待遇3048人完成生存认定工作,基金安全运行。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改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解决了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由于政策衔接和系统不够完善,功能上线较为缓慢,致使许多工作不能开展,现行丧葬抚恤金发放依据相关文件:行政机关人员为4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和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事业单位人员为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而陕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中人”养老金中无“基本退休费”标准,致使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中人”去世后丧葬抚恤金无法核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受处分次月起,按2%降低其基本退休费”、“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12%降低其基本退休费”而陕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中人”养老金中无“基本退休费”标准,致使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中人”受处分人员待遇降低无法核定等问题。二是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对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经办系统与财政代扣进行了结算,参保单位与个人进行了逐人核算,核算率达到100%。县财政需退回的资金已到位,个人结算补缴工作由于各方面因素未全面完成,致使全县的清退工作未启动。三是个别参保单位主体责任不清,经办人员在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推诿扯皮时有发生,导致本单位各项业务进展缓慢,如退休人员自然减员上报不及时、单位缴费滞后导致退休人员待遇不能当月核定等情况。2、整改措施:一是“一个完成”:把握时限要求,按照市养老经办中心的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政策缴费的清退工作。二是“一个见底”:确保基金安全,退休人员年度资格认证工作上半年全面完成,见底清零,既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又强化基金安全。三是“一个贯穿”:提高整治站位,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内部稽核,严格制度落实,维护基金安全,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贯穿经办全过程。四是“一个提高”: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各参保单位,宣传政策,指导培训经办人员业务操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形成规范操作,全员防范的工作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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