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吴起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工作;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统一从配送企业采购并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基本用药采购目录》范围内应配送的药品。 | |
住所 | 吴起县卫生局办公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开办资金 | 28.9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吴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万元 | 3万元 | |
网上名称 | 吴起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在吴起县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全县医疗机构统一配送药品价值共5823.16万元,医疗机构上缴药款合计6500.77万,年度累计欠款3096.76万元,元,县财政应按15%的药品差价补助873.47万元。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向配送企业回款6379.46万元,实际向医疗机构返还药品差价补助784.28万元。2021年药品配送率平均为98.6%,基本达到配送要求。积极推行国家集中采购(4+7扩大范围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完成了国家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分量采购工作,下发了第七批集采目录,督促医疗机构完成第七批预采申报工作。2、按照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要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继续由延安市弘济医药有限公司和陕西新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急短缺药品配送由陕西顺天医药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延安分公司承担。每月5日、19日为药品统一采购日期(节假日顺延),配送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准时送达药品。每半年对配送企业进行一次统一考评,确保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安全有效,做好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3、积极推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规范采购流程,不断巩固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积极开展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机制。一年以来我县以落实国家扩围工作品种143个品规,将持续完善我县国采工作,积极督促有关医院对接相关厂家和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流程。4、加强药品结算管理,保障药品配送安全运行。医疗机构按时交存药品销售资金,不得挪用和挤占。严格按合同办事,对配送药品进行审验,严把质量关,保证药品按计划及时、准确、安全配送,不断提高单次配送率。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药品配送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药品“三统一”政策制度,用制度严管规范药品购销运行。5、加强药品零差率销管理。加强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重点突出宣传在县内任何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质量安全、规格一样、价格统一、并执行零差率销售这一惠民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患者就近就医。6、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7、按照党委要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在财务管理、药品采购管理等方面都实现了“用制度管人”和“用制度管事”。同时,充分运用谈话、提醒、约谈等措施,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以铁的纪律推动了干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现象。二、存在的问题1、集中带量采购的科学预测欠缺。在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之中,由于药品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加之不同药品在某一药用价值方面能够相互替代,因而当前的药品集中采购的“量”大多是由医院上年度的实际用量进行预估和评判,这显然无法满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需求,存在集中带量采购科学性预测不足的问题。2、药品遴选的公平合理性存在欠缺。当前的药品集中采购将用量大的药品和用量小的药品相分离,以单独议价的方式采购用量大的药品,而以打包的方式采购用量少的药品,这就暴露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缺陷,在药品的遴选方面存在随意性,缺乏大数据的有力支撑,无法确保药品遴选的公平合理性。3、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存在欠缺。药品分类和属性体现出繁杂性和地域性差异,尤其是基本药物、短缺药物、妇儿药物、竞争性强的药物等,由此暴露出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目录尚未完整化、系统化的缺陷。4、药品采购责任主体不够明晰的问题。在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中,地方保护和中标价格联动的现象,导致药品采购责任主体不够明晰的问题,加之药品采购实施活动缺乏全程、有效的监管,导致药品集中采购出现无法按时回款等问题。三、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参与机制。要转变药品集中采购责任主体不够清晰的问题,完善主体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保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部门的积极性,使之成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主体,政府做好采购平台建设、规则拟定和监管,确保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开透明性和科学合理性。2、完善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制度。政府要明确药品采购数量,依据药品需求量报价,可以借助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定量分析区域内的药品使用情况,提高药品采购的科学性。3、完善药品谈判议价制度。要合理界定省级药品谈判的职能,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议价机制,逐步扩大谈判药品种类,由昂贵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向攻保支付的其他药品延伸。同时,不断完善药品准入规则、药品成本测算等具体流程。4、完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长效机制,完善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制度,逐渐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平台,确保药品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强药品结算管理,保障药品配送安全及时的运行,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交存药品销售资金,不得挪用和挤占。2、积极有序的完成国家集中采购处第七批分量采购工作以及后续批次。3、将继续推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规范采购流程,不断巩固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4、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5、根据配送情况对配送企业进行统一考评,确保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安全有效,做好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