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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洛川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2 09:10
单位名称
洛川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提供服务。药品采购、配送服务。
住所
洛川县卫生局一楼
法定代表人
李宏
开办资金
5.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51万元
6.34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本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医保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1.药品“三统一”工作于2010年01月19日启动以来,我县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并加大了宣传,营造了氛围,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强化监管,规范流程,同省、市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配送合同。目前,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挂网采购,采购率达100%,并严格执行了药品“三统一”各项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运行态势良好。2.各医疗机构药房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上报及出、入库核对工作,财务人员在接到发票后做好药品兑账,严格按照规定于每月15日之前上解至我中心药品结算专户,再经由我中心对药品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并实行专账核算。3.“三统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由所属卫生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统一代购、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安全用药。二、取得的效益2021年1-12月全县共采购药品4300余万元,县级医疗机构采购配送340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采构配送900万元。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由所属卫生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统一代购、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安全用药。各医疗机构药房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上报及出、入库核对工作,财务人员在接到发票后做好药品兑账,严格按照规定于每月15日之前上解至我中心药品结算专户,再经由我中心对药品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并实行专账核算。三、工作中存在问题。1、“三统一”药品的实际配送品种较少,表现在两个方面:(总体上品种多,实际配送品种少。如:健胃消食片、曲克芦丁、诺氟沙星、维生素B6、维生素C等常用药无法配送。(2)专科用药品种明显短缺,如妇产科常用的缩宫素、己烯雌酚片等。药品的种类不能很好地满足医疗机构和群众的用药需求。2、配送企业配送率低。由于药品原材料涨价,生产厂家流标弃标较多等多种原因,配送企业配送率不高,从而严重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从2021年04月开始,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签订合同,而实际上在省网中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大部分都没有签订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在省平台采购,严重响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结算中心没有任何监管作用。四、整改措施扩大配送品种,督促各企业及时配送。要求医疗单位按照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监督企业全员配送。配送企业与医疗单位签订配送合同,制定相互制约制度,提高企业的配送率和医疗单位的用药安全。五、2022年工作打算。以“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为核心,增强职能,做好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沟通,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能及时、准确到位,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合理配备、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从我县实际出发,以各医疗机构用药习惯、药品成本、药物疗效为依据,完善我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补充药品目录管理,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正常运行。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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