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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02
单位名称 洛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城乡居民低保、五保资金发放和监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投诉受理。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陵园路民政局三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建芳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3万元 2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救助流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于今年4月份出台《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洛川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民发〔2021〕32号)文件,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各镇(街),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我县现有农村低保2689户7554人,保障标准:5400元/人·年,今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264.3万元;现有城市低保741户1516人,保障标准:610元/人·月,今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152.3万元。(二)城乡特困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了重新规范。根据省市文件精神,4月份出台了《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洛川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民发〔2021〕33号)文件,将城乡特困人员审批权下放至各镇(街)。目前我县现有分散农村特困人员243人,保障标准:基本生活费7020元/人·年,护理费:全自理185元/月、半自理278元/月、全护理463元/月,今年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265万元;现有分散城市特困人员3人,保障标准:基本生活9516元/人·年,护理费:全自理185元/月、半自理278元/月、全护理463月/月,今年累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4.6万元。(三)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来根据《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洛政发〔2019〕8号)、《洛川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洛民发〔2019〕91号)文件精神,我办持续作好困难群众来访救助相关工作,今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13批次,732人次,869400元;对有重危病患者等特殊情况困难群众发放现金救助11人次21600元。(四)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关于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洛人社发〔2021〕60号)文件精神,我办及时对现享受人员开展了提标、补发工作,目前我县享受六十年代精简生活补助费10人,今年累计发放56967元。(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至各镇(街)后,我办加大了对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先后印发了《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对当前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洛民发〔2021〕24号)《关于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情况开展摸底排查的紧急通知》(洛民发〔2021〕37号)《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的通知》(洛民发〔2021〕50号)等文件,开展了累计四十余天大型督查检查,通过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稳步落实。二、取得的主要效益社会救助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宽、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等特点,按照“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坚持每年对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促进业务人员知识结构更新,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同时积极选派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相对较高的业务骨干参加中省市组织的专项培训,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队伍不断优化。通过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强化培训等一系列措施,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做到了有机构承担、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健全、机制顺畅、工作高效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持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申请、村委受理、乡镇核实、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申报制度和流程,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自愿、分级负责、逐级申报、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制度。依据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实际,从2019年5月份开始,将以往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改为惠农一卡通按月兑现,且全部实现了惠农一卡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到了专户储存、按月申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现了财政部门筹钱不管钱,管理经办机构管钱不用钱,经办人员用钱不见钱,低保对象花钱不差钱,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三、存在问题(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目前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还局限于给乡镇发宣传册等,形式还比较单一,导致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不够高,部分群众生活遇到暂时性困难,符合救助政策却没能得到救助,以致于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二)城乡低保对象还不够精准目前我办共计十三名工作人员,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一至两人,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业务部门每季度要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抽查,目前我县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共计三千余户,日常抽查力度有限,造成经济收入核查不准确,加之城镇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多元化,临时性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存在瞒报收入等情况,造成保障对象不够精准,个别干部在下乡入户抽查的过程中,抽查的面比较小,抽查还不细致、不扎实,抽查的形式、手段比较单一,效果还不明显。四、整改措施一是增加政策宣传的多元性,利用下乡核查,入村入户宣传政策;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彩页,张贴在保障对象家内,确保使符合条件的群众一人不漏得到救助。二是加强抽查力度,定期安排抽查组入户核查;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通过公示获得广大群众监督,实现保障对象的公开、公正、公平;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一月一上报,通过与人社、财政、公安、房产等4个部门数据核对,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五、下年工作计划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局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职责,强化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文件执行,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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