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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博物馆

发布时间: 2022-04-07 10:47
单位名称 柞水县博物馆
宗旨和业务范围 文物的保护、管理、征集与维修。
住所 柞水县临河路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宏
开办资金 8.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柞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62万元 5.63万元
网上名称 柞水县博物馆.公益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但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在县文旅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社交宣传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在“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制作我县文物资源、法规常识等内容展板20块,横幅5条,宣传彩页1500份,在县城迎春广场、县城、凤凰古镇、红岩寺等集市摆摊设点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文物保护深入人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搞好全县田野文物的管理工作。年初,给全县43名文保员兑现了生活补助,签订2020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为每一位文保员印发文物安全巡查手册,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夯实了文物保护责任。加强凤凰街民居安全工作。7月14日,省文物局到我县凤凰古镇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凤凰街民居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后,省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商洛市部分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陕文物督函〔2021〕34号),对古镇安全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居民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聘请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利用10天时间,对161户用电用火存在的问题逐户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主要问题,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户主出一部分,国家补助一部分,激发整改积极性。对于古镇老街供电线路多次发生线路起火问题,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给县电供电公司发函,要求限期查明原因,立即整改,确保供电线路安全;二是对古镇消防器材需求进行了全面排查,充实、维护了一批灭火器,简易烟感器材等设备;三是开展了文物安全检查,组织文保员和群众开展了消防演练,加强消防监测;四是对古镇的消防通道进行了清理,部分危险区域树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五是县政府责成凤凰古镇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古镇市政消防系统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尽快实施消防工程项目;六是为古镇增加文保员2名,目前古镇文保员达到6人;七是印发《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一条规定》、《消防常识》等内容彩页宣传画2000余份进行宣传,提升古镇住户及商户的消防常识和应急能力。全年开展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5次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文物安全,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类做了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处,整改3处。春节前后,防疫期间,按照文旅局安排,积极组织动员文保员,加强寺庙建筑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禁绝一切祭祀活动,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染情况。(三)、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1)凤凰街民居-315号院、386号院、二郎庙抢险加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20年6月18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进行初验,通过验收。验收结束后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动施工企业自查,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经申请,2021年7月9日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对凤凰街民居-315号院、386号院、二郎庙抢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通过工程竣工验收。(2)凤凰街民居保护修缮工程(二期)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360号院、332号院、167号院落、426-433号院等共8个院落,建筑面积958㎡,2020年经省文物局立项,当年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通过省文物局评审批复,工程总投资560万元。今年7月经依法公开招标,分别由冠雅建设有限公司和汉中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延安中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8月正式动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前完成施工。2、做好汛期灾后文物保护工作。今年夏季以来,雨水多,汛期时间长,文物保护单位受灾严重,特别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凤凰街民居27座民居、北河街民居23户和王家台子王氏民居不同程度受灾,出现险情,文旅局针对受灾情况,经过研究,决定由民居所有人出资一部分,国家补助一部分,做好文物建筑灾后保护工作,文旅局下拨救灾资金30.6万元,用于民居抢险加固和保养维护工作,具体施工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县文旅局业务指导,目前灾后保护工作基本完成(四)、认真办理检察院文物案件公益案件诉讼检察建议工作。在最高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开展文物公益诉讼案件以来,我馆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在我县开展的文物案件公益诉讼工作,今年县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1份,认真核实建议中的提出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五)、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派出一名职工,和县直文旅系统职工一道,深入到营盘镇北河村搞好乡村振兴工作。二、取得主要效益:(一)、完成《2020年度柞水县文物年鉴编纂》工作。(二)、全面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公告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遵循“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9月27日,柞水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柞水县2021年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公示》,公告公示了柞水县1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洛崖墓群,柞水县崖墓226处,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处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人名单,文旅局和全县8镇1办政府,签订了《柞水县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了文物安全责任。(三)、完成检察院文物案件公益案件诉讼检察建议工作。在最高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开展文物公益诉讼案件以来,我馆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在我县开展的文物案件公益诉讼工作,今年县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1份,认真核实建议中的提出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四)、完成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是开展了文物安全检查,组织文保员和群众开展了消防演练,加强消防监测;四是对古镇的消防通道进行了清理,部分危险区域树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五是县政府责成凤凰古镇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古镇市政消防系统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尽快实施消防工程项目;六是为古镇增加文保员2名,目前古镇文保员达到6人;七是印发《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一条规定》、《消防常识》等内容彩页宣传画2000余份进行宣传,提升古镇住户及商户的消防常识和应急能力。三、存在问题:(一)、人员编制少,致使业务工作无法开展。(二)、无专项文物保护经费。(三)、场馆面积严重不足。四、整改措施:(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重视增加编制,特别是专业人才的配置工作。(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三)、积极申报博物馆建设项目早日建成柞水县博物馆。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推进凤凰街民居二期维修工程的实施;(二)、做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三)、完成文保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四)、做好社会流散文物征集工作;(五)、积极完成主管局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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