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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22-04-06 15:47
单位名称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严格执法,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纠正和查处。
住所 洛川县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李宁
开办资金 21.0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万元 1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部门及上级业务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情况1、深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我们通过深入用人单位宣传,在全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工聚集地等醒目位置设立《条例》宣传栏,发放《条例》手册、彩页,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咨询。使得《条例》宣传进单位、进企业,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全县合法用工、依法维权意识有效提升。2、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八项制度”落实排查行动、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欠薪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等多次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深入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推动欠薪案件动态清零,保障我县社会和谐稳定。3、加大根治欠薪“八项制度”落实力度。为确保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从源头、过程、结算各个环节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省、市治欠办工作安排,积极指导督促全县新建工程项目落实“根治欠薪‘八项制度’”,检查夯实续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4.加大日常巡查监察力度。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劳动用工年检为突破口,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年度审查,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购买等方面的劳动用工行为。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快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办理进程,做到举报投诉案件“快立案,快调查,快分流,快结案”。劳动监察局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片区管理责任制,限期办结,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有效发挥治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力,案件初查后,第一时间以治欠办公室给责任部门单位下发督办函,督促责任部门单位尽快监督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部门监管力度。对无故拖欠和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经济效益。1.2021年1至12月,全县共接到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线索255起,涉及人数1718人,欠薪金额2391.61万元。截止12月31日,经调解后撤诉18起,涉及49人173.26万元;调查后不予受理37起,涉及297人392.156万元;正在办理29起,涉及259人307.21万元;结案171起,涉及1113人,追回拖欠工资1278.6万元;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起(咱家大院拖欠工人工资一案12人4.9万元),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社会公布1起(李世刚在教育局怡轩居小区项目拖欠苏保明等4人工资71.95万元),涉案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2.减轻企业负担。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减轻企业负担,我县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由施工方变为了由建设方缴纳,进一步激活了企业活力,减轻了企业负担。(二)社会效益。一是通过向务工人员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现场答疑,增长了务工人员的知法用法意识,规范劳资双方的用工行为;二是在用工单位设立劳动监察维权告示牌,并公布举报投诉维权电话:8380913,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三、存在问题(一)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处理难度加大。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单位非法层层转包、分包,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层出不穷,造成欠薪处理难的局面。(二)源头治理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施工前期手续不齐全开工建设、建设资金不到位审批立项、施工企业垫资入场的问题,普遍存在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三)停工、竣工项目仍有诱发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的风险。存在因项目停工、竣工且已投入使用,审计决算拖延导致引发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上访投诉的风险。四、整改措施1、建立欠薪“黑名单”制度,加强公开曝光力度。对于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依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进行社会公布曝光并列入欠薪“黑名单”。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欠薪失信行为的施工企业在今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2、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3、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以讨薪为名,扰乱正常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五、下年工作计划(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存量案件办结销号制度。截止今年12月31日,我县依然有29件投诉、转办案件未办结,涉及农民工259人,拖欠工资金额307.21余万元。其中久拖未办且存在重大隐患的欠薪案件9件。这些案件投诉人情绪激动,涉及人数多或投诉金额大,是我县目前存在的重大欠薪隐患。按照治欠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省治欠办发(2021)7号文件“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第四季度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好自己职责,尽快妥善处理,县治欠办定期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确保2022年元月15日前全部清零。(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根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洛治欠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按照行动时间安排节点,对标排查内容,认真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年底工程建设领域部分工程量、农民工工资还未结算,新的投诉案件还会随时发生,为确保年底清零,要求各镇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各项目建设部门单位,要继续对所辖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研判,特别是要对目前还未停工的工程项目及时督促核算工程量,核对农民工工资,积极筹集项目资金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履行垫资义务,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存在重大矛盾风险的及时上报县治欠办进行协调化解。(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工工资年底清零。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从现在到春节前,是农民工讨薪信访的高发期。为实现年终清零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施其职,全力打赢农民工工资清零工作攻坚战,实现年内农民工工资清零的总体目标。人社部门要做到举报投诉案件“快立案,快调查,快分流,快结案”;责任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接到县治欠办案件督办单后要指定专人,明确时限,化解矛盾,兑现工资;公安局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该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书面通知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牵头处理或协调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治欠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陕西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陕证字第17号)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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