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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06 10:08
单位名称 洛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从源头抑制腐败,节约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事务管理。
住所 洛川县财政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白春平
开办资金 25.9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川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75万元 9.8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加强政策宣传,助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我单位积极沟通和协调各预算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预留采购份额,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平台采购交易信息,与各预算单位做好信息衔接,及时督促完成线上消费扶贫订单。(二)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填写采购申报表,根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管理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及采购方式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采购。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三签定合同。无论部门集中采购采取何种方式,采购活动后都必须签定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四是履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组织有专家参加的验收小组,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验收方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做好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都进行了及时地整理和存档。(三)本着严谨、节约的工作原则做好各项纳入政府采购的会议核算工作。由于财政云的正式运营,经与政府办协调,自2021年6月23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由政府办统一结算。(四)电子卖场的监管。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已与博思公司签订了合同,随后将组织人员培训,使电子卖场正式早日运行。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1年,我县开通采购人管理账号231个,交易账号236个,预算单位完成采购交易总额169.5万元,提前超额完成本年度832平台消费扶贫任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延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和《延安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截止2021年1-12月底,政府采购预算资金9177.05万元,实际采购8713.14万元,节约资金463.91万元,节约率5.0%。三、存在问题一是采购工作缺乏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二是采购规模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尚未实现采购品目的完全纳入。四、整改措施(一)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业工作水平,并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及规范评标行为;(二)通过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我们在招标过程中,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廉洁高效。(三)强化对业主和投标单位的审查,招标前必须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四)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工作。五、2022年度工作计划(一)坚持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采购工作,不断学习新知识、熟悉新领域、研读《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更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习近平提出的“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钱用到刀刃上。积极配合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和采购工作。(二)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强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按时完成下年度832平台消费扶贫任务。(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要求,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的上线运行工作,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四)继续做好纳入政府采购的会议核算工作,分类管理、厉行节约,规范会议费管理。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