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人事和劳动争议提供服务。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查办;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人事和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政策、法律、规定的咨询工作。 | |
住所 |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贾小明 | |
开办资金 | 10.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万元 | 7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在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依法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今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5起,不予受理3起,经审查立案40起,案外调解35起。立案受理的40起案件中调解15起,裁决13起,撤诉12起,结案率为100%,调解率80%,在线办案率为100%,共为劳动者挽回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共计210万元。案外调解35起,涉案资金200万余元。对于所受理的案件我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二)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切实发挥基层调解作用。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9号)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金牌调解组织”培育、选树工作,向市人社局推荐了陕西省水务集团洛川县供水公司调解组织作为我县金牌调解组织,并评选了李晓莉为金牌调解员,并要求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对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逐项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指导其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三)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女职工、工伤职工等群体,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服务,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20〕28号)的要求,我院积极与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商,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驻仲裁院工作站,并派驻专人开展工作,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我院与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援助范围和条件,及时掌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动态,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舆情信息。1.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5起,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为全县稳定发展大局作出了贡献。2.处理网上信访事件2起。3.(五)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活动,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公章,严格把握受理范围,对无劳动关系争议的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六)持续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规范性建设。(七)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制意识。(八)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为了提升我院调解仲裁队伍业务素质,确保调解仲裁工作质效,我院制定了详细学习计划,规定了学习篇目,带动全员业务素质的提升,为处理日趋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九)加强行风建设,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断加强对仲裁员热爱本职工作的引导力度,提升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仲裁员爱岗敬业意识,工作中做到要有所作为、有所担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切实把仲裁工作做好做实。严格落实上下班签到、有事请假、外出备案制度,严禁早退、旷工等违反工作制度的情况发生,让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制定了《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在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方面进行了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夯实责任,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源头治理、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案件查办等工作细化了目标任务,夯实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院长对全院负第一责任,各科室负直接责任,把目标任务与要求细化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院监督,各人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持续强化“吃空饷”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县纪委监委“吃空饷”专项排查整治统一部署,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和财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对照要求认真排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完善了考核办法,确保整治成果长效化。(三)疫情防控工作为持续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我院对工作区域进行定期消毒,为每个股室配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并按照人社局的安排部署,主动担当履职、做好疫情排查值守工作,利用工作之际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为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提供口罩,强化大家的防范意识。(四)乡村振兴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院在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选派专人张会龙同志为好音村驻村工作队员,切实推动驻村帮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院领导帮扶脱贫对象2户,通过入户调研、与户主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所帮扶户的最新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完成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目标和任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三、存在问题。(一)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观念淡薄,认识不够,用工不规范,出现案件时不配合,抵触大,影响案件的审理。(二)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四、整改措施。1、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2、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年组织上街宣传、发放资料不少于两次。并利用我局公众号发布各项新规定和相关案例,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知晓率。3、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对实施“护薪”行动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并将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五.、今后工作。(一)继续做好案件的受理办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二)进一步开展仲裁员联系企业、仲裁院服务企事业单位活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结合办案实际,邀请用人单位走进我院,了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旁听庭审案件,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知晓率。(三)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对实施“护薪”行动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并将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加强基层调解员培训,让基层调解组织切实发挥出“大能量”。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