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医疗工作健康发展。业务范围:全县新农合基金专用帐户的使用和管理;编制新农合基金的预、决算方案;检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情况;相关信息的统计、反馈;相关社会服务。 | |
住所 | 宁强县永惠桥原计生站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苏兴平 | |
开办资金 | 124.4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宁强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6.45万元 | 113.4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2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完成了县内25家大病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签订了《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开通了报销“直通车”制度。(二)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24号),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三)明确了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有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及“两病”门诊用药有关政策和经办流程,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制作了宣传展板和宣传折页,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张,提高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四)完成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15项信息编码贯标工作,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均已上线国家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系统。(五)完成了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参保率达95%以上。配合县税务局启动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截止2021年月12月31日已参保缴费278606人,参保率96.75%。(六)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截止12月核查审计反馈疑点数据1346条,受理政策咨询35件;抽审县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3246份;现场稽查定点医疗机构25家,扣回违规资金1191869.78元,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2家,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3个月,查处问题40例,扣回违规资金107499.76元,约谈医疗机构2家。(七)在全中心开展党史教育学习和第四个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召开会议20次,把开展党史教育与纪律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八)在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和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各医疗机构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宣传视频和宣传标语,在医保结算窗口、楼梯口和门口及各科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为到院就医患者发放宣传折页;为群众宣传解答《条例》和医保政策,加强了广大群众对《条例》和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此项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广大参保群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九)按照汉中市2021年度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求,继续在我中心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认真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兜牢织密民生医保网,扎实有效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重保障”,让广大参保群众更有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十)根据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试行)》(汉市医保发〔2021〕58号)和宁强县医疗保障局、宁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强县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71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33家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费用指标进行了确定,截止目前总额控费清算工作正在开展中。(十一)做好帮联工作。向大安镇桑树湾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员1名,积极开展各项帮联工作,结合后评估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帮联干部分批到村开展入户。(十二)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一是按时上报市医保局及两中心交办各种数据报表;二是积极完成县医保局交办的参保、医保扶贫、打击欺诈骗保以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2021年,全县共有287944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49%。其中贫困人口83771人(含视同参保1977人)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021年共收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8993520元,参保率达100%。(二)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活动,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扣回违规资金1191869.78元,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2家;在全民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3个月,查处问题40例,扣回违规资金107499.76元,约谈医疗机构2家。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通过两项活动的开展,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三)对31家医疗机构实行了按总额单元控费管理,有效控制了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过高的现象,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建立了内控制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了自我控费机制,有效控制了医疗成本,遏制了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2021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深入,导致报销的政策偏差。二是部分镇办经办人员更换频繁,责任心不强,导致参保数据不精准。三是医保政策的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指导不够,城乡居民医保涉及面广,服务对象众多,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人员紧张,住院病历审核、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等工作事务繁杂,如何完善城乡医保的监管机制,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2.改进措施①定期、不定期的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通过医保政策培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管理。②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确定镇办经办人员的编制、人员及经费。③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资料、会议宣传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④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及时签订协议管理合同,并按合同落实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定点服务机构遵守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监控指标,重点关注“无病住院”、“小病大养”、“挂床住院”、“同一疾病多次住院和重复住院”以及住院过程中的滥检查、滥用药、“冒名顶替”、“更改病历”、“伪造单据”等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对居民医保运行业务广泛监督,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结合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四是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滥用现象,制定相应制度,坚决禁止不规范、不合理、滥用项目服务的行为。五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医保犯罪力度。联合公安、审计、监察、卫生计生、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通过开展联合集中检查和抽查、加强医保案件及时立案等方式,整治医保市场,对各种诈(套)骗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及时打击,有效震慑犯罪。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次均费用不合理上涨,持续加大总额控费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二)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继续落实总额控制、打击欺诈骗保,持续规范医保诊疗行为,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工作的首要任务,狠抓落实不放松,让医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三)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其它支付方式,加快基金拨付进度,全面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四)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不断优化医保行风,促进医保服务持续优化。落实好“容缺后补”“容缺受理”等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推进跨省异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五)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做好电子医保凭证的推广和运用,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六)增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做好帮联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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