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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医疗保险经办处(宝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

发布时间: 2022-04-02 09:32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医疗保险经办处(宝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宝塔区医疗保险提供管理和服务。负责宝塔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基金支付、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扩面和基金支付。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南桥水利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 刘亚利
开办资金 6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1.46万元 8.09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医疗保险经办处.公益 从业人数  2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区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参保563个单位29209人。截12底,共支付医保基金10011.05万元,涉及660308人次,其中:城镇职工转诊转院560人次,花费1175.92万元,报销930.43万元(其中:大病补助报销130.30万元),报销比例79%;区、乡住院1160人次,花费460.62万元,报销373.01万元,报销比例83%;享受职工门诊大病及住院大病补助965人次,花费872.56万元,报销766.45万元,各项医疗费兑付率达到100%;个人账户647319人次,支付7144.37万元;生育报销355人次,住院花费69.17万元,报销53.69万元,比例78%,门诊花费40.80万元,报销34.69万元,生育津贴99.63万元;门诊慢性病9714人次,报销608.78万元。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截12底,共支付医保基金5442.12万元,涉及16312人次,其中:医保报销转诊转院2677人次,花费5535.69万元,报销1580.69万元;报销比例28.55%;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10012人次,花费3332.18万元,报销2090万元,报销比例62.72%,享受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补助3623人次,花费2533.86万元,报销1771.43万元,各项医疗费兑付率达到100%。3.离休人员医疗待遇落实工作。全区共有离休干部及建国前退休老工人41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21名。在离休人员医疗费审核管理中,坚持规范就医程序,认真落实门诊电子处方制度,病情诊断与用药相一致和住院登记备案制度。在离休干部待遇支付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管事,杜绝小病大医,尽量避免滥用和浪费药物。截止目前,离休人员104人享受待遇,支付医疗费317.37万元。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持续巩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我处在医保大厅入口处张贴“陕西健康码-南桥医保大厅场所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抽调医务人员在我处医保大厅门口协助来访人员测温、扫码、实名登记信息等工作,要求来访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严格佩佩戴口罩,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2.整合科室,合理规划服务窗口。我处根据省医保局行风建设检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会前征求意见、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医保大厅部分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撤销2个科室,整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科为城乡居民科,成立医药稽核科,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窗口干部队伍结构,提升窗口医保服务水平,减少流程,简化手续,更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完善医保大厅便民服务设施,提升来访人员幸福感。为方便来访群众办理业务,我处在窗口张贴了“退伍军人、残疾人优先”标识,关爱特殊人群,添置便民轮椅、填表样表、老花镜、多功能充电站等便民设施,让来访群众享受到家的感觉。4.依托12345智慧服务平台,提升医保服务质量。结合区医保局转发下来的12345智慧服务平台的工单,按照信访工作要求“谁的问题谁处理”为原则,由问题涉及科室科长负责,针对诉求人的问题,主动通过电话联系沟通,核实问题的原因,属于我处业务和服务范围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解答和处理,把群众的问题掌握清、专人管、解决好。截止目前共解答回复工单19份,均已及时回复和处理。5.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群众因异地就医报销原件丢失问题,我处会前与市区医保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市医保部门要求,患者需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我处组织人员进行稽核,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为郭涛飞等3名群众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经济服务十几万元,维护的参保患者的医保权益。6.业务集中办理期工作有序高效。一是在医保大厅业务集中办理期间,我处在窗口办理处设置隔离带,既维持了办理秩序,又保障了来访人员的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参保期,抽调有关部门在医保大厅设置宣传预检处,保证参保人员排队办理快速、高效,有效避免参保人员重复排队。三是在日常工作期间,实行“宝塔引导员”轮班制,专门在大厅主动询问来访群众所办业务,准确找到业务受理窗口,从而提升医保大厅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7.两定机构对账统一审核签字。由业务科室审核对账后,财务科收集所有资料,统一报相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核签字,精简了对账程序,两定机构负责人对账只需跑一趟。8.努力实现全面医保。我处始终坚持“政府牵头、医保主抓、部门协作、社区引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参续保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包片责任制。由我处各分管领导包片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积极主动联系、督促各乡镇、办事处,特别是特殊人群的参续保情况,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续保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利用延安融媒体、辖区LED屏等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号召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保,有效避免居民群众因病返贫。9.跨省异地就医实现“线上办理”。在继续通过“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微信群”为异地就医患者提供线上转院服务。与此同时,从11月9日开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异地备案小程序正式启用,异地备案人员可通过小程序在线申请登记,我处工作每天及时对备案信息进行登记审核,保障异地就医人员及时就诊就医,极大的简化了办事流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截止目前,共线上审核登记信息42条。10.门诊慢性病申报实现“线上提交”。协助人保健康公司,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代传申报资料信息,做好门诊慢性病申报方式改革工作,帮助群众适应新的申报模式,与此同时及时申报和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截止目前,我处工作人员帮助慢病患者许向玉、甄台琦等40多人线上申报慢性病,接听解答门诊慢性病电话200多人次。11.加强两定机构的新增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年初,我处结合2020年度对两定机构的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得分情况,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兑付质保金。最终只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因综合得分在70分(包括70分)以上80分以下,扣除了质量保证金的30%,其余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的分均在综合得分85分(包括85分)以上,质量保证金不予扣除,有效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成立医药稽核科,专职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强化日常监管将协议动态管理与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相结合。截止目前,已对6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三是根据市区医保局文件要求,我处组建4个组检查小组,对全区319家两定机构开展了一次全覆盖现场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发现6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给予暂停医保并限期整改处理,另外11家定点医药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四是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我处根据区医保局下发的自愿申请医保定点的名单,成立考核组,经过考察评估,符合条件,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截止目前共新增定点医药机构17家。五是新医保系统切换工作。为确保新系统按时上线运行,切换系统前贯标工作按时完成,我处每日向“宝塔区两定机构联系群”通报贯标进度,贯标前期对工作不积极、未高度重视的21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刷卡处理。系统切换后,我处各科室积极主动整理汇总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紧急问题直接联系网络公司或市级业务科室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将业务涉及模块进行模拟使用,归纳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医保局协调处理,已集中上报存在问题6次,多数问题已解决,但仍有部分问题未落实,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结算,希望市级部门尽快处理相关问题,保障新医保系统顺利、高效运行。12.结合上级督查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督促整改工作。结合省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组、飞行检查等反馈的问题,我处安排医药稽核科工作人员、抽调业务科室人员联合实地查看问题情况,要求存在问题的两定机构按照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医保处,并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三、存在问题。1.新旧系统数据切换存在部分问题。新系统上线后,存在部分城乡居民已缴纳医保费,但无参保信息,导致住院无法报销。2.新系统个别业务模块未完善。影响待遇结算和支付,群众强烈反映经济负担不起。3.稽核工作难开展。两定机构定点经营地址偏远,稽核人员少,稽核力度受限。四、整改措施。1.多方协调,解决问题。经协调市区医保局,针对此类问题,只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由区医保处城乡居民科进行后台处理后,报市医保处进行审核,参保患者即可就医购药。2.积极沟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科室积极主动整理新系统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到市医保部门与网络公司维护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具体描述问题情况,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确保业务结算不受影响,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3.制定计划,合理安排。自成立医药稽核科后,要求制定全年稽核计划,对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至少1-2次,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中共延安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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