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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4-01 17:42
单位名称 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及时有效化解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业务范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仲裁员聘用、培训、考核。
住所 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分局后院行政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 李小红
开办资金 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万元 6.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为适应新时代下劳动争议新形势,区仲裁院结合“三比一创”活动,坚持以理论联系实际,按照《区仲裁中心2021年度干部理论学习安排》,确定每周三为集中学习日,积极组织人员学习《劳动法》、《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学促行、以行践学、学以致用,有效提高调解员、仲裁员案件实务处理水平。6月17日,我院深入新好望角酒店开展“送法入企”宣传活动,围绕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热点问题与企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交流,不但激发了仲裁员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并且有效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目前,共组织人员业务学习27次,业务知识考试4次。(二)努力化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双方权益保护,更与个人贴身利益息息相关,往往备受各方关注。在实际办案中,区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例如,5月12日,申请人赵某因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咸阳智享亿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双方因上述争议一直僵持不下,我院在经过开庭后,紧紧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不放,耐心劝说双方,热心服务双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20000元、工资2961.5元。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熟悉案情,摸清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促进调解成功。(三)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区仲裁院严格按照城居中心党支部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落实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等书籍内容26次,观看纪录片《旗帜》6次。为了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6月25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唱红歌颂党恩”歌咏大赛。7月22日,组织党员干部到渭城区党建主题公园感受红色教育洗礼、汲取红色教育力量。同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百团大战》、《长津湖》、《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转播》、参加党史知识竞赛、专题辅导,不断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依托党员微信群、“学习强国”APP,坚持学习课程积分制,强化党员学习制度经常化,促进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不断提升。(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6月10日,按照开展第四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要求,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自查在受人请托,违规决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7月14日,结合单位实际办案情况,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廉政知识测试1次,教育引导仲裁员增强纪律意识,公开公正办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五)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区创建办关于集中开展“七大主题行动”创文方案要求,制定了《渭城区仲裁中心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为创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9月8日起,组织志愿者深入包抓小区严格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扎实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创文宣传行动、文明提升行动,聚焦问题短板,从严整治乱扔乱倒、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拉乱晒、乱贴乱画,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通过对照创建指标美化环境、规范秩序、拉高创建标杆、从速提质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创文巩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区仲裁院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受理仲裁案件,为劳动者维护权益保驾护航。根据申请人仲裁请求来看,主要集中在确定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2021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6起,不予受理案件15起。其中确立劳动关系类争议14起,占比10%、工伤待遇类争议11起,占比8%、劳动报酬类争议66起,占比45%、解除劳动关系类争议9起,占比6%、社会保险类争议29起,占比20%、其他类争议17起,占比12%;结案136起,其中裁决52起,调解撤诉84起,结案率达到93%,涉案金额约137.96万元。三、存在问题1.学习教育工作主动性不强。仅仅满足局系统安排的教育活动,对学习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创新和针对性。2.宣传工作存在局限性。在平时开展的宣传工作中,往往只注重于基层宣传,没有有效利用网络宣传、旁听庭审宣传。3.办案方式不够灵活。在受理的众多案件中,裁决案件居多,调解率不高。四、整改措施1.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继续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活动。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各种网络学习平台、广播电视、区图书室等媒介,拓展教育培训和自主学习的途径。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局网站、渭城在线、旁听庭审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利用法律维权意识,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3.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案中要始终以调解为主线,争取在调解方法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争取将各种疑难案件也通过调解处理,切实提高调解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下年度工作计划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制定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突出学习重点内容,强化理论武装,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2.积极打造金牌调解组织。重点培育和选树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业务水平高、服务能力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评选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引导基层调解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3.建立多元预防调解化解机制。建立劳动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明确终局裁决范围,确立仲裁证据司法审查规则,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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