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吴起县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制定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大病医疗对象等各项社会救助及救助金的管理、审批、发放。 | |
住所 | 吴起县白石咀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忠 | |
开办资金 | 70.1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吴起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25万元 | 49万元 | |
网上名称 | 吴起县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公益 | 从业人数 1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城乡低保工作。2021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400元/人年,农村低保五档施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6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632户6265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21.53万元(其中取暖费补助128.35万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320元/人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9户30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17.03万元(其中取暖费补助20.4万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二是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优化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7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由县民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各镇街。四是实行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报告和动态管理检查机制,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等变化,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又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镇街于每月15日前上报当月救助对象动态情况,2021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21户688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90户155人、变更城乡低保对象161户、调整城乡分类施保160户,渐退帮扶城乡低保对象15户49人,全面实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城乡特困人员与孤儿保障工作。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2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516元/人年。保障特困人员320人(集中供养50人、分散供养270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277.67万元(其中取暖费补助12.77万元)。一是动态调整新增特困人员59人、取消特困人员60人。二是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护理补助标准2400元/人年、半护理护理补助标准3600元/人年、全护理护理补助标准6000元/人年。三是开展了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夯实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证一卡一协议”。四是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今年以来取消孤儿5人,新增孤儿大学生1人,现保障孤儿9人、在校孤儿大学生4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3万元、取暖费补助0.9万元;累计发放在校孤儿大学生学费8.36万元、取暖费补助0.4万元。(三)城乡临时救助工作。2021年,按照《吴起县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吴民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夯实了我县临时救助工作。一是累计下拨镇街临时救助资金1440万元;二是对因突发性事故、重特大疾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对象进行“救急难”救助共计36户108人,救助资金126.5万元。三是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及时、有效、灵活作用,加大救助力度,救助金额2万元(含)以内的,由各镇街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报县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2万元以上的,报县民政局提交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研究审批,2021年,镇街临时救助5438户12740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03.07万元。四是夯实了县级民政部门50万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万元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确保了困难群众遇到的重特大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灵活救助。(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2021年,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85元,三级每人每月70元,四级每人每月60元,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共保障残疾人5636人(生活补贴5636人、护理补贴2099人),累计发放两项补贴779.17万元(生活补贴530.37万元,护理补贴248.80万元)。一是严格按照《吴起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发〔2017〕11号)文件贯彻落实残疾人工作。二是对全县残疾人进行了重新认定、评定,更换了残疾人(三代残疾证)证件。三是动态管理新增残疾人20人,取消残疾人285人,变更残疾人1462人。四是对非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发放取暖补助1492人74.6万元。(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2021年,困境儿童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扣减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剩余部分,落实生活补贴。共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9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03.63万元,发放非低保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取暖费补助63人6.3万元。一是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开展了“福彩圆梦、助力脱贫攻坚”活动,资助6名困境儿童,资助资金0.6万元。二是动态管理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取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人。(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2021年,为规范我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按照省市要求,从3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审批权限由县民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各镇街。二是共保障城乡低保边缘家庭1858户4708人,动态管理新增城乡低保边缘家庭840户1842人、取消1021户2587人、变更143户。三是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取暖补助1858户92.9万元。四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赔付后剩余药费可在医疗保障局再次进行一定比例报销。二、存在的问题综合来看,我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有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镇街领导重视程度不高、支持力度不大,部分镇街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存在“宁漏勿错、求稳怕乱”思想,有“错保、漏保”风险。二是各镇街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掌上办”等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镇街、村(社区)公示牌短缺、破损。三是各镇街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民政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人员岗位变动较大。部分镇街民政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熟悉。四是部分镇街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全、个别救助金额大的救助对象证明材料不充分。三、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社会救助工作中,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具体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夯实镇街主体责任。全面夯实镇街主体责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关键在镇街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这个主体责任,将困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解决,做到不“错保”“漏保”。(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掌上办”政策宣传及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力度,安装(维修)镇街、村(社区)公示牌;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镇集市及宣传栏、公示栏等平台,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容易理解的方式,印发政策知识手册、政策宣传彩页,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做好救助政策培训。做好民政工作人员、民政协理员、镇村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政策水平,同时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好、培训好民政工作人员,力争做到业务精通、专人专岗。(四)规范临时救助工作。针对临时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各镇街应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临时救助佐证材料、档案管理、救助标准、签字、盖章等工作,民政部门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及时、有效、灵活作用。(五)向先进县区学习。通过向上级民政部门咨询、了解,寻求在全省或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先进县区,俯下身子、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向先进县区学习、取长补短,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向更高标准推进。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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