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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社会事业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01 09:30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社会事业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社会保险,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 肖飞
开办资金 22.4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8.29万元 39.69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社会事业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政策宣传。为提高群众对居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的参保意识,让群众成为居保政策“明白人”,中心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党史教育践初心居保政策进万家”政策宣传活动,组建居保政策宣传队,精心制作宣传彩页、海报、帆布袋等宣传用品,把“居保大讲堂”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让居保干部进到群众家中,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待遇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陕西养老保险”APP操作流程,把惠民好政策送到群众身边,积极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2021年,分别到河庄坪镇万庄村、南市街道办南桥广场、桥沟街道办石油小区广场、万花乡佛道坪村等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6次,发放各类宣传用品5000余份。(二)生存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多、分布散,且有很多是患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生存认证工作难度大。为提升服务,方便群众,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中心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生存认证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对各乡镇经办员、村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就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生存认证操作流程进行培训指导,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有序开展认证工作;二是下乡入户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居保服务队下乡入户,为残障、孤寡、空巢、行动不便或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认证的老年人及其他特殊服务对象提供上门认证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完成认证;三是强化督导推进认证工作。定期通过业务系统对各乡镇认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反馈未认证人员信息,督促相关人员尽快认证,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全区应认证38943人,完成认证38744人,未认证199人,认证率为99.5%。(三)新增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参保任务高质量完成,中心根据近年来的参保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将参保任务一一分解开来,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再由乡镇、街道办将任务分解到各个村组、社区,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同时将各乡镇、街道办参保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夯实了工作责任,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市局年初下发任务指标为总参保人数达160024人。截止12月底,累计新增参保6113人,实际总参保人数为160778人,任务完成率100.4%,圆满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指标考核任务。(四)待遇审批。全面实现待遇网上申领,到龄人员仅需同过“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社保卡照片等信息,即可在到龄当月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无需填写或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办理待遇申领更加便捷。全年共为2851名到龄人员进行了待遇审批。关系转移。为解决办理关系转移业务时,群众在转出地、转入地“两头跑”的问题,中心为办理转移业务的群众提供证明材料代寄服务,邮寄费用由中心承担,让业务办理更加暖心、便捷。累计办理关系转移164人,其中统筹区内转移43人,统筹区外转移121人。关系注销。累计办理关系注销1983人,其中因死亡原因注销1656人,其他原因注销327人。风险防控。累计处置上级下发疑点数据20562条,自查数据38677条。查处违规领取人员81名,追回违规领取养老金251375元,其中,户口重复6人,追回58714.5元;服刑人员7人,追回13758元;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5人,追回48788元,重复领取企业养老保险11人,追回99460元;死亡冒领52人,追回30654.5元。(八)乡村振兴。一是持续开展动态清零工作。我中心定期将新增符合参保或待遇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数据下发至各乡镇、村组,督促参保或申领待遇。截止12月底,全区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共16519人,其中,参保14137人(领取待遇6528人,未领待遇7609人),未参保2382人(16周岁以下1499人,参加机关养老保险11人,参军17人,服刑5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381人,在校生469人);二是切实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继续按照省人社厅【2017】60号文件要求,落实特殊身份人员保费代缴工作。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政府代缴50元;中、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政府代缴100元;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100元。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内共完成身份标识14539名,分别是2151名重度残疾,3903名低保人员,117名特困人员,157名农村轻度残疾低保人员,75名城镇轻度残疾低保人员,2名轻度残疾特困人员,362名农村中度残疾低保人员,163名城镇中度残疾低保人员,9名中度残疾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7600名。目前已实现宝塔区范围内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的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九)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实地走访、数据对比等各种方式,全面摸查我区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及原因,对人员进行分类处理。截止12月底,累计清理各类人员404人,其中清理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115人,清理重复领取待遇人员2人,清理服刑人员7人,清理死亡人员78人,清理其他原因暂停人员15人,清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未申请待遇领取人员187人。(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8月,中心全面对宝塔区13个乡镇74个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4亩的征地村进行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认定。此项工作已完成,共认定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41957人。截止12月底,共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21个,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1661.84万元,追回欠费116.76万元,追回29名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人员违规领取的生活补贴共计5.71万元。二、取得的效益。(一)社会效益。更好的发挥了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实施城居保工作,广大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长期以来农村以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农村家庭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和纠纷,营造更加融洽的敬老爱幼氛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经济效益。增加了待遇领取人员的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让待遇领取人员享受到了实实在在地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生活水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9.5元(中央93元、省级14元、市级31.5元、区级21元)。全年共发放养老金7880.85万元(中央4233.55万元、省级552.29万元、市级1480.37万元、区级1130.08万元、个人账户资金484.56万元);为1069名死亡人员发放丧葬补助85.52万元;为6941名被征地农民发放生活补贴2441.90万元;为2207名“八大员”发放工龄补贴366.20万元;为202名“178号”人员发放工龄补贴13.30万元。三、存在的问题。(一)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不足。着力加强人社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的联网共享,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计生、民政以及扶贫等部门的联动和共享,提高养老保险动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跨部门业务工作的推动力。(二)正式编制人员缺少。中心正式在编12人,40岁以上有7人,平均年龄43岁,第一学历本科有2人。按照居保业务经办工作要求,众多岗位需要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凸显。(三)业务下乡用车困难。业务工作经常需要下乡镇、进村组,单位没有公车,所以下乡都是用私家车,一方面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车补政策无法落实,交通费用只能工作人员个人负担。四、改进措施。(一)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以及公安、民政、残联、计生、司法等部门沟通对接,通过信息共享、数据对比,共同做好信息核查工作,每月将系统数据与反馈数据进行比对,提高工作效能。(二)巩固提升参保率。加强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方式,让群众真正弄明白为什么要参保、参保有哪些好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热情,变被动要求参保为积极主动参保,从而巩固提升参保率。(三)风险防控常态化。不断适应经办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抓好经办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的完善和落实,抓好内部人员思想教育,加强关键岗位环节监督,强化业务数据稽核,严厉打击违规冒领、贪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守护好广大群众的“养老钱”。(四)抓好队伍提服务。积极适应形势要求,加强干部思想作风、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扎实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行动,解决业务经办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五)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密切关注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易地搬迁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特困人员,做好政策、服务跟进,确保符合参保、领取条件人员动态清零,定期更新完善乡村振兴社保资料,完善台账和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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