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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01 09:22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煤炭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对全区煤炭生产、经销提供服务;煤炭销售的计量和稽查。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
法定代表人 周毛毛
开办资金 73.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应急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03万元 1.94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4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宝塔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1、强化工作举措,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业领域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整治目标、主要任务、时限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通过自查,政府层面自查问题15条,2条正在整改,企业自查问题42条,已完成整改42条。目前,华龙煤业已通过二级标准化初验。到2022年,力争华龙煤业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四咀煤矿达到二级标准化矿井,宝贸煤矿达到三级标准化矿井,其他煤矿根据矿井建设进行标准化达标。2、对标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一是按照陕安委办〔2020〕128号文件要求,督促华龙煤业和四咀煤矿对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煤矿通风、提升、运输、压风、排水等五大系统设备设施专项检查表》制定了排查方案,扎实开展问题自查,共查出问题隐患119条,其中华龙煤业69条,四咀煤矿50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中心会同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分别对四咀煤矿和华龙煤业进行了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共发现问题隐患96条,对查出的96条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复查,及时反馈了整改结果。三是成立了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对辖区6处矿井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护坡、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广场、采空区上方、地面裂缝及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值班记录、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四是严格按照陕安委办[2021]83号文件要求,督促宝贸、红安、向华、新鑫源4处整改提升煤矿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煤矿设计单位,对各矿进行了全面会诊,逐矿提出了会诊意见,形成了会诊报告,各矿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投资主体代表共同做出了书面承诺。3、紧盯全域安全,做实停工停产煤矿监管。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统筹抓好辖区全部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3处长期停工停产煤矿井口和地面主要运输设备张贴封条,由区安委办会同电力、公安、属地乡镇政府,夯实安全责任,停供生产用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严禁开工。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科级干部包联责任,确定包联负责人、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和驻矿安监员的24小时盯守机制,每日上报矿井动态,实施全面监管。4、加强监管执法,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一是按照《2021年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方案》,累计检查135矿次,下发执法文书46份,查处问题隐患183条,已整改183条。二是我区配合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等部门对华龙煤业、延安市宝塔区四咀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市宝塔区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47条,完成整改47条,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煤矿企业提出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督办,及时反馈落实结果。同时,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复查,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5、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安保工作部署要求和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会议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成立了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矿按照陕安委办[2020]128号和陕应急〔2021〕144号文件要求,对照井工煤矿211项安全自检表,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大排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要求煤矿企业对照安全自检表逐条逐项描述煤矿现状、存在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改报告。目前,按照阶段安排,8月31日至9月2日,分管副区长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宝塔分局、宝塔供电分公司、涉煤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业务干部对我区煤矿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下发执法文书3份,查处问题隐患53条,各矿按照“五定”原则已全部整改完成。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2021年,辖区煤矿企业生产原煤300.29万吨,实现工业产值21.7亿元,缴纳税费6.3亿元,较去年增缴4.1亿元,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为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2、有效协调化解了煤矿企业各类矛盾,全年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3、进一步转变了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扭转了以往被动接受监督检查到欢迎上级监管部门指导检查的工作局面,2021年多次迎接了国家、省、市行业部门的检查,均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未发生任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存在的问题;1、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权责脱节。宝塔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目前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履行监管责任,造成监管和执法权责脱节。2、煤矿安全监管未能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目前,虽然煤矿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区应急管理局、涉煤乡镇、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联合督查、工作通报等机制,但是涉煤乡镇、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无专业技术人员,给共同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性和局限性。3、辖区3处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难度较大。由于前期整合建设投资较大,导致红安、向华、新鑫源3处煤矿企业资金链断裂,所欠1.15亿元资源价款不能按时缴纳,《采矿许可证》至今没有延期办理。四、整改措施;1、全力指导帮助煤矿复工复产。根据煤矿实际情况,采取一矿一策,督促煤矿企业尽快办理延续《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文件相关规定,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复工一处,尽快完成矿井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效。2、完善煤矿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督导煤矿企业完善体制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力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实际,组织专家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辨识,落实管控措施。3、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按照省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目标、主要任务、时限要求,结合辖区矿井实际,围绕重要领域,紧盯主要环节,进一步细化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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