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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4-01 09:20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公平及时解决人事劳动争议,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区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鉴证。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5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新建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3万元 9.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业务开展情况(一)坚持和谐执法、以调为主的方针。调解具有手续简便、程序简单、方式灵活、成本低廉的特点,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是调整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弱化劳资矛盾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融入大局,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的方针理念,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坚决贯彻以调为主的方针,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努力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达到双方互利共贏的效果。(二)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尤其建筑工地农民工欠薪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缩短申请人诉讼时间,多办案,办好案。对于相对复杂的案件,尽可能在现有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三)提供免费咨询,做好优质服务。为劳资双方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服务,对每一位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同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样,使用人单位和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矛盾解决在企业、消化在企业。(四)提升及完善“技巧+爱心”仲裁调解模式,提高调解率。今年,我院在完善调解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并依托信息系统,进一步正规了仲裁、调解程序。同时,我院创新打造“三全”,即全员、全程、全情的“爱心+技巧”的面对面、冷处理、换位思考等调解新模式,狠抓调解成功率。努力将劳动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实现立案前25%案件调处结案,提升了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效能,减少群众维权诉讼的繁琐,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社会效益2021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15件,调解撤诉350起,审理结案1679起,其中:调解1092起,裁决587起,时效结案率90%,调解成功率65%,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800多万元。案件仲裁无一件被法院诉讼结案变更,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的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专职办案人员少。目前仲裁办共有专职仲裁员8人,而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率逐年递增,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尤为突出,办案力量非常薄弱,远远不能适应劳动争议案件日趋递增的需要。(二)群体性事件和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相继出现使仲裁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采取批量裁员、改变工资结构、降低工资标准等方式降低成本,导致群体性纠纷呈高发态势。此外,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形,加之新旧法律不衔接,裁审口径不能统一,客观上均使得劳动争议的调解难度不断加大。(三)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调查研究、创新突破、严格问责较少。党员人数少,各项制度还不是特别完善,党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各项党建工作的开展还不是特别完整,党建宣传力度还不够强,干部主动入党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四、整改措施(一)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继续严格落实2021年工作的“六零服务”,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圆满完成。继续履行上年度制定的服务品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标准零投诉”、“服务时间零间隔”、“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信息宣传工作,不断研究创新行之有效的宣传作用。2022年,计划督促签订劳动合同5000份以上。集中宣传四次,深入基层宣传四次,全年发放传单10000张以上。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做好我院来访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努力使我们的工作上水平、硬件上档次、管理上台阶的基础上不断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二)充实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效率。我院计划设立“仲裁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律师作为人民调解员,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依托街道“调解、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劳动纠纷化解中心,将有调解意向、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到街道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推进劳动纠纷在街道一线就近就地化解。复杂疑难案件直接进入仲裁程序,由排庭仲裁员精审精裁,加快案件处理速度,统一工作标准,明晰调解员和仲裁院职能,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三)是打造宝塔区劳动仲裁调解品牌。首先是始终坚持“阳光仲裁”,不断完善“当日立案制度”、“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室,其次是健全“三全”调解模式,将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街道,狠抓调解成功率,充分发挥调解+服务、调解+速裁、调解+品牌的作用。另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仲裁调解工作做到“有精度、有温度、有亮度”,将宝塔区仲裁院打造成“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仲裁调解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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