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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黄龙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31 15:42
单位名称
黄龙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提供采购保障。承担全县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器械结算、市场调查工作;负责承办全县药品采购的竞价、议价、医药收支专用账户的管理;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黄龙县广场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赵辉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龙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8万元
2.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机构利用悬挂横幅、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惠民政策。各乡镇卫生院设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栏,统一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牌匾,统一标识、统一目录、统一品种、统一价格并向群众进行了公示,公布了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培训方案,通过全员培训,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面掌握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更加深入地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法规。(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确保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效推进。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药品“三统一”工作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三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制订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不良记录登记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药品“三统一”的政策规定,有效规范药品配送和使用行为。严禁平台外采购药品,严禁出现药品加价销售现象。(三)规范配送,及时结算。药品配送企业要按照省上要求,我们与五家企业签订了配送合同,保证了群众的用药需求。及时向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在药品货款结算方面,我们开设了药品货款统一支付账户,实行货款集中支付制度,保证药品货款的及时结算。要求村卫生室务必在收到药品发票30日之内及时向卫生院支付药款,医疗机构务必在收到发票30日之内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支付药款。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务必在30日之内及时向药企支付药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各医疗单位结算药款完毕后,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要将相当于药款15%的补偿资金向各医疗单位及时发放到位。(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为了使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实施、科学运行,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全县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加强对药品配送、配备、使用和药款结算等环节的监管,提升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回款率。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全部从平台采购。截止11月全县医疗机构基药药品采购金额为1049.76万元,已结算药款为743.09万元,县级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规数1422个,乡镇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规数2302个,所有医疗机构配送率98.5%,配备率98.5%,使用率为100%,平均回款率71%。同时完成第一批至第五批带量采购药品的工作任务,截止12月15日共完成218种药品的采购任务,同时按照市局及我局关于药品集中带量第一批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工作的完成,并核算留用资金共计19591.03元(其中:县医院15892.03元、中医院3699元)。二、取得的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一)药品货款结算。我们开设了药品货款统一支付账户,实行货款集中支付制度,保证药品货款的及时结算。要求村卫生室务必在收到药品发票30日之内及时向卫生院支付药款,医疗机构务必在收到发票30日之内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支付药款。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务必在30日之内及时向药企支付药款。(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县医疗机构基药药品采购金额为1049.76万元,已结算药款为743.09万元,县级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规数1422个,乡镇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规数2302个,所有医疗机构配送率98.5%,配备率98.5%,使用率为100%,平均回款率71%。三、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药品货款结算不及时,影响了全县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二是个别村卫生室处方书写不规范。三是个别村卫生室设立的药品三统一宣传专栏内容不完整。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积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考核政策。2、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切实加强管理,突出抓好基层医疗机构购进验收、储存管理、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3、认真开展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细化配送服务实施方案,保障中标药品的采购率和配送率达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政策及用药管理的监督检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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