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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31 10:34
单位名称 蒲城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用药负担。贯彻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货款支付工作。
住所 蒲城县延安街东段18号
法定代表人 贾杰琦
开办资金 18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蒲城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在县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年来,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实施。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全力、一个改进”上:(一)全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工作。首先对全县所有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书面函询,对自愿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12家民营医院和1家(含17家分店)定点零售药店办理了网采平台CA电子证书,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从公立医院向民营医药机构延伸,从根本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其次是在结合省市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联合卫健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了《蒲城县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并与卫健局联合召开了推进会。目前,全县27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6家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并全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现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从省市医保局反馈的数据来看,第一批25种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783655.88元、已全部完成采购;第二批32种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600315.15元、第三批86个品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473458.08元,将按规定时间完成约定采购量。同时,第四批90个品规中选药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约定量的网上数据填报工作。(二)全力推进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按照中省市工作部署,自今年6月1日起,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同步调整了426项医疗服务价格,让群众从中受益。同时,我县将冠脉支架、人工晶体两种高值医用耗材也纳入国家集中采购,按照国家统一时间节点要求执行。(三)全力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稳步实施。全县县镇村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全年累计采购三统一药品约1.6亿元,政策性降价15%,让利群众2400多万元。(四)改进药品货款集中结算模式。今年以来,积极改进集中采购药品货款支付模式,改过去的每月一次集中结算为现在的每月两次集中结算,缩短结算时间,为药品配送企业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今年已集中支付药款1.48亿元。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医保基金向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药款新模式。二、取得的社会效益一是我县县镇村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执行药品零加价销售政策。2021年,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集中采购药品1.6亿元,政策性降价15%,让利群众2400余万元,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让医改政策的福利最大化。二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分一批、二批、三批稳步实施,实现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0%,从根本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三、存在问题一是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有效衔接的问题,暂未建立起“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保支付新机制。二是药品采购与药品配送工作分口管理的问题,暂未完全建立统一管理的新模式。四、整改措施一是想方设法保障好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结算工作。二是积极汇报,与市局进行沟通和衔接,尽量优化平台药品结算程序,使平台操作更简单、环节更少,减少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全力抓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稳步实施,全面执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地,让群众受益最大化。二是全力抓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稳步实施,全面执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三是全力抓好药品货款集中支付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医保基金直接支付药款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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