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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31 10:18
单位名称 白水县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湿地,维护生态平衡。湿地保护政策拟定与监督实施;湿地保护管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住所 白水县四马路东段东鹏地产九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建启
开办资金 3.59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白水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92万元 2.9万元
网上名称 白水县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情况,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在疫情期间,进行了野生动物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为群众讲解了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爱鸟护鸟、疫病预防及鸟类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意识使人们看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切实唤起人们保护湿地,共建美好家园的决心;2.利用湿地公园这个平台,我们今年继续开展野生动物的监测工作,有专人在不同时段,进行野生动物监测,截止目前监测工作进展顺利,未发现一例破坏野生动物的现象,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起到了宣传作用;3.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举报制度。切实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举报责任,督促指导古树名木的具体管护者开展保护工作;4.完成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前期调查,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形成初步基础数据。二、社会效益情况。通过宣传,提高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宣传了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为群众讲解了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爱鸟护鸟、疫病预防及鸟类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使人们看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意识。随着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各项工程的建设,直接推进湿地公园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使周边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利于形成安居乐业的稳定局面,增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人为破坏湿地资源现象逐年减少,环境污染、泥沙淤积等多种因素的威胁,造成湿地防灾、减灾功能不断下降,湿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2.湿地保护工作虽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但缺乏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支撑,加之湿地保护工作涉及行业广、部门多,难以得到规范解决;3.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短缺。向县政府递交资金申请,一直没有下来,目前我市还没有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专项资金。开展古树日常监管是个长期工程,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古树保护管理就是空谈。(二)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巩固湿地已有的保护、建设成果;2.与省市县积极沟通,配合其他工作单位,积极理顺湿地保护工作,确保湿地保护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完成;3.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每一株古树名木能够正常生长。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再接再厉,加强湿地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做好湿地野生动植物监测保护工作,争取湿地项目支撑,加大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古树名木宣传保护力度,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和重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