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吴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劳动社会保障宏观管理提供执法监察保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宣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住所 | 吴起县广电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齐鹏 | |
开办资金 | 54.4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吴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7万元 | 40万元 | |
网上名称 | 吴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搞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宣传。我们充分利用到用人单位监察、检查的机会,面对面宣传《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着力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以五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开展了多次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设点宣传,截止目前累计发放资料6000份,接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786人(次),在全县逐步形成了共同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良好氛围。(二)、严格执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延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会保险方面等专项监察和检查,监督检查面达98%以上。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的落实、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对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全额付清所欠工资,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且落到实处。对出现集体讨要工钱的行为我们均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查处。我们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答复、积极协调、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共检查县域内劳动用工单位97家,涉及劳动者1653人(次);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284起,涉及农民工1010人(次),追讨拖欠工资2143余万元,其中一起农民工工资已打入农民工专用账户,但因西安疫情影响,公司财务人员不能到银行支付,待西安解封将第一时间支付工资;收缴48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48.08万元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认真扎实抓好两网化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两网化管理工作重点。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建立了基础信息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将6427家企业数据入库,建立了企业基本资料,并快速有效地运用到日常监察工作中,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等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指导和宣传,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完整,个别地方只掌握、录入了单位名称等简单情况;劳动用工基础数据更新也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近来年,我们将加强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做到底子清,信息全,情况明;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的作用,继续加强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的在岗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发挥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宣传政策、信息采集、调解纠纷、配合执法等方面的作用;理清思路,搞好用人单位动态监管。在两网化管理工作中,按照加强五个建设,发挥四个作用的工作思路,结合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形式,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多元化动态监管,努力开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新局面。二、存在的问题(一)制度不完善,流于应付检查的形式。部分施工单位没有重视“一金七制”(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工作,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一金七制”工作流于应付检查的形式,尤其突出的是延庆、延长涉油企业的管线、电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全面落实施工全过程结算,即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绝大部分工地,平时仅限于发生活费给工人,未做到按月结算,足额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持续积累到年底,数额过大,导致企业资金缺口过大而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给工人,再加上工人急于拿钱过年,进而引发群体事件;二是没有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农民工的工资还是发到包工头手上,留下欠薪隐患。部分施工单位没有意识到银行代发工资制可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时监管,从根源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按时足额发放,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二)案件移交难,且对“恶意讨薪”的打击力度偏软,导致恶意讨薪跟风不断。部分“包工头”甚至是劳务单位,利用了企业和政府维稳方面的顾虑,以讨工人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亏损补偿、误工补偿等款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后,包工头或劳务公司拒不提供工资表、花名册、考勤等材料,也不愿意配合调查取证。利用讨要民工工资之名,企图达到恶意讨薪之非法目的。公安检察机关对欠薪者及恶意讨薪者教育多,治安处罚少,执法尺度偏软,震慑力度不足。恶意讨薪、欠薪行为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其他别有用心的讨薪、欠薪者纷纷效仿发,恶意讨薪与欠薪行为由偶发性逐步演变为普遍性,呈抬头趋势。(三)目前建筑行业,存在着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带资进行施工等乱象。层层转包,层层垫资,一旦其中的一个环节产生资金链断,都会导致拖欠一线农民工的工资。这种做法进而引发经营风险恶意转嫁、建设工程管理混乱、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事件频发等维稳隐患。(四)建筑行业劳动用工仍有不规范现象。绝大多数工人与用人单位、包工头只是口头协议和承诺,这是导致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特别是短期用工时,这种情况尤为普遍。虽然各级三令五申要求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一金七制”,要求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但目前仍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做法是先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支付给农民工,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由于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考勤制度和工程量全过程结算制度的落实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劳动合同签订多流于形式,甚至多采取与包工头口头协议的形式进场施工,极容易造成退场结算时工人的主张无法提供维权依据,而用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过程混乱甚至无记录,双方易产生纠纷。(五)劳动保障监察职权有限。由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职权有限,在配合推动在建项目落实“一金七制”工作力度不够。“一金七制”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行的解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行业主管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工程的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如吴仓堡猪场及吴华高速建设项目。三、整改措施(一)完善制度,将施工单位“一金七制”(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到位。(二)构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三)完善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夯实主管部门责任。落实部门制定的欠薪联动机制,联合对欠薪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提供相关材料又不配合政府工作的欠薪者予以联合惩戒。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按照“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摸排,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到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构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对已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拖欠问题,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三)主动作为,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关口前移。加强与总包企业沟通,提高服务意识,主动进入建筑工地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的责任,通过强化责任,倒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四)完善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夯实主管部门责任。落实部门制定的欠薪联动机制,联合对欠薪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提供相关材料又不配合政府工作的欠薪者予以联合惩戒。(五)建立清单式工作,派单式管理。通过建立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有利于分清任务的主次,职责的划分,能更好的提升工作质效。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