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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3-31 08:53
单位名称 洛南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除植保、动物卫生监督、农机管理等法律法规授权外的农业行政执法
住所 洛南县环城西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应保
开办资金 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南县农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4万元 14.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促进农资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一是深化市场检查,规范经营秩序。组建了由4人组成的农业投入品监督、整治、巡查工作组,深入全县16个镇办及9集贸市场的16个农药经营门店和景村菇友等4个菌种生产经营基地,开展农业投入品大排查和企业生产安全督查执法活动。共检查农药产品7类25余种,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检查化肥种子经营单位17个,肥料生产企业1个,检查食用菌生产基地4个,下发整改12份,检查种子经销网点30个涉,当场批评教育10次,限期整改10个。通过排查督查企业和农资经营单位,极大地震慑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县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向好发展。二是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将农药、化肥、种子等作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重中之重,先后深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下发农药安全生产经营告知书16份、提醒告诫合法经营使用农药200余份宣传单。逐农药门店指导业主规范建立农药进、销售登记台账48册册,完善台账记录4册,下发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和科学使用农药指导说明32份;责改马铃薯种子经营单位6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改玉米种子经营网点7家,立案2起,结案2起;农药立案2起。深入肥料门店,针对国家提出复混肥等7类肥料不再登记只备案的要求,逐类别、逐批次、逐品种进行检查,共检查肥料3批次计20余吨。通过查阅肥料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杜绝肥料坑农害农肥料事件发生。深入4个食用菌基地销售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督导企业规范制作和建立原料购进台账记录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台账,下发安全生产经营整改通知书4份。联合县动监所和市场监管局在春节前检查全县14个镇办重点集市的肉品市场和超市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检查。发放私屠乱宰禁止条款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特别是对景村辖区反映强烈的薛振刚养殖专业合作社因今年生猪行情差而在自己养殖小区宰杀行为进行适时监督检查,杜绝私屠乱宰行为,从而确保无私屠乱宰行为发生和春节前后全县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层层签订农资经营使用监管目标责任书,筑牢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铜墙铁壁。年初分别与15个农药经营单位和1个农药生产企业签订农药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合同书和安全经营承诺书各16份,和1家化肥生产企业签定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合同书1份,分别与24个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签定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安全经营承诺书。通过责任书、承诺书的签订,明确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夯实了目标监管责任,使农资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四是积极做好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置。全年共查处农业执法案件2起立案2起,调处种子质量举报投诉5起,畜牧渔政举报投诉6起。(二)全力开展黄河流域禁渔期执法,确保河流天然公共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狠抓禁渔期宣传。根据《洛南县2021年禁渔公告》规定,县局组织水产、农业综合执法巡河执法20余次,采取高音喇叭宣传、灯光警告、岸边守候巡查检查等形式,及时杜绝禁渔期间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取得了渔事案件率下降、渔业资源增殖环境日趋良性的成效。二是建立农业执法与监督群众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禁渔期间,共出动车辆20余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84人次,其中公安配合出警4人次,受理群众举报16次,及时处理20次,中止违法捕捞行为20次,案件处理回应率达到100%。发现和及时中止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16起,收缴渔网、渔护、手操网共20张。发现和及时中止在天然公共水域钓渔行为32起,登记保存渔杆32个。(三)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生。一是积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宅基地信访问题进行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共接到宅基地违法案件54起,其中:上级转办1起、群众电话举报12起、部门镇办函报32起、群众来访举报6起、12345热线转办2起,巡查发现1起。我们先后依法对三要镇永坪村常立军、景村镇八一村刘增弟违法乱建庄基地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配合四皓街办组织街办自然资源、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扶龙湾社区8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依法强行拆除,牵头对古城镇村城关街办杨川社区刘较豪乱占耕地问题进行强行拆除,对永丰、城关、四皓城乡结合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截止目前,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11起,转镇办办理43起;已处理33起(依法强行拆除9处),正在处理21起,正式立案2起(法院裁决2起)。通过以上措施,有力震慑了农村违法乱建现象,遏制了全县乱占宅基地问题上升势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对2019年3月底以前的“大棚房”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对新建设施农业项目有无“大棚房”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严格按照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要求,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相关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问题台账,作为清理整治的基础依据。层层签字背书。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和报表一律要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机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2019年3月底前全县确认并上报的“大棚房”问题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县编办赋予的工作职责,突出普法宣传、主体责任制、执法培训、涉农案件集中调查处理。责改玉米种子经营网点7家,立案2起,结案2起。对景村辖区反映强烈的薛振刚养殖专业合作社因今年生猪行情差而在自己养殖小区宰杀行为进行适时监督检查,杜绝私屠乱宰行为,中止违法捕捞行为20次,发现和及时中止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16起。收缴渔网、渔护、手操网共20张通过排查极大地震慑了非法经营活动。配合四皓街办组织街办自然资源、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扶龙湾社区8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依法强行拆除,牵头对古城镇村城关街办杨川社区刘较豪乱占耕地问题进行强行拆除,对永丰、城关、四皓城乡结合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截止目前,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11起,转镇办办理43起;已处理33起(依法强行拆除9处),正在处理21起,正式立案2起(法院裁决2起)。通过以上措施,有力震慑了农村违法乱建现象,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县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向好发展。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有毒有害津贴至今尚未落实”。二是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执法保障严重滞后;三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原来都是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不思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四是管理相对的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干扰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措施:1、保障执法经费,提升装备水平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必要的抽样检测费、取证试验费、农业侵权损害评估费及办案差旅费、通讯费和津贴等经费。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给执法机构配齐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及办公效率。2、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健全与工商、质监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沟通;二是严格联合办案和移送制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侦办,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三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前提下,对大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部门间、县际间协作和联动;加强与检验检测的衔接,抽检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检测结果;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信息,方便查询;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六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七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听取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述职,抽查履职情况;八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九是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把依法履职及取得的成效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四、2022年工作计划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深入开展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农资打假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从严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业投入品,扎实开展诚信门店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健康开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