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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山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31 08:48
单位名称
山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工伤保险服务;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老干部药费等社会保险管理与发放。
住所
山阳县城关街道建设巷人社局北楼
法定代表人
胡仁成
开办资金
3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山阳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3.28万元
83.69万元
网上名称
山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2021年,我县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严格落实新时代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狠抓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基金筹资管理、专项稽核检查、待遇支付结算、业务规范经办、行风建设评议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一是全面推进全民参保,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二是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标准,有效保障参保人群医疗待遇全面落实。三是规范医疗服务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专项稽核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五是加快推进新医保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医保经办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六是巩固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七是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风政风建设持续向好。八是规范机关管理,树部门新形象。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06598人,参保率99.23%,其中已脱贫贫困人口参保105889人,参保率100%,征缴城乡居民医保费33039.063万元(其中:中省市县财政补助资助21893.355万元);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18936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6511万元。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住院426651人次,总费用2.6333亿元(其中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1.85439亿元),报销资金1.2209亿元;门诊患者报销317820诊次,累计报销885.909万元;门诊特殊慢病患者560人次,累计报销104.36万元;门诊“两病”患者1040人次,累计报销37.38万元。支付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各类住院医疗费3558人次3407万元,门诊刷卡费用15509人次1572万元;办理职工转外就医876人,门诊慢性病特特殊治疗819人,特检特治1372人。存在的问题一是国家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还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无法审核报销,癌症放化疗业务不能正常结算,门诊慢特病报销模块功能不全,参保信息无法正常录入,职工医保住院患者个人帐户金额自动核减等问题,目前已积压了很多业务资料无法结算,参保群众意见很大,出现多次投诉上访事情发生。二是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每年首季度因县财政预算各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帐,导致财政供养单位不能按月足额缴费,职工住院不能正常报销。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来,参保居民普遍反映报销比例偏低,加之筹资标准逐年上涨,参保居民有一定的经济压力。改进措施一是建议由市经办处牵头协调,尽快完善新医保平台信息系统模块部分功能,解决门诊慢病、癌症放化疗无法结算报销和信息不能正常录入等问题。二是建议将职工医保结算系统放宽至次年3月底,给财政供养单位缴费一定的缓冲时间,县经办机构也便于同各参保单位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医保费征收工作,同步保障住院患者医疗待遇正常享受。三是建议结合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涨浮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有效减轻住院患者个人付担费用压力。四是建议市处会同市医保局协调人寿保险公司调整大病保险支付有关政策,将住院患者同一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累加计算,只核减一次起付线后累计报销,确保大额住院患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全面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100%参保,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参保扩面任务。(二)全面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按照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320元标准,做好全县城乡居民38.002万人的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做好城镇职工1.91万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收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基金征缴任务。(三)发挥医疗保障作用,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扶贫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低收入等对象的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100%。二是落实好分类资助政策,确保参保资助100%。三是实施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保障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全面落实。四是继续实施“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服务,为脱贫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越、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和报销通道。(四)持续落实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政策,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全面执行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六统一”政策。二是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四是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可控。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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