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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景陵文物保护中心
蒲城县景陵文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30 16:40
单位名称
蒲城县景陵文物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景陵区域的文物保护、修缮和安全巡查;四有档案、相关文物及资料的研究整理;对外宣传及接待服务工作。
住所
蒲城县桥陵镇义龙村
法定代表人
许军峰
开办资金
5.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6万元
9.4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1.坚持分片到人,厘清责任,保证夜间两人值班,加强日常文物安全巡查,与桥陵派出所建立每月中旬联合巡查机制,全年共巡查280次,其中夜间巡查15次;2.结合景陵文物安全实际,全年召开文保员会议2次,主动加强和文保员的工作联系,不定期对文保员进行培训,增强文保员履职能力;3.对唐景陵安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维修,共计4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挥保护田野文物安全的作用;4.结合文物安全实际,及时更换灭火器14个,配备铁扫把7把,组织消防知识学习2次;5.严防车辆上山事件发生,维护辖区环境风貌完整,共劝返车辆上山8次;6.节假日期间,联合义龙村在景陵山体入口处张贴防火标语、利用车载喇叭流动宣传防火知识、检查登山群众携带火种情况,消除了山体的火灾隐患;7.保护运回景陵神道原碑林“残碑”一块,此碑为宋代成山伯王镛祭祀景陵碑;8.力所能及的开展了北门阙台遗址保护、南门石刻护台维修、石刻周边除草等日常性工作,为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9.已编制完成《唐代帝陵(景陵)神道遗址保护修缮》《唐代帝陵(景陵)东南角阙保护修缮》,已上报省文物局,正在编制《唐景陵保护规划》;10.配合渭南日报拍摄“渭南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森故居”宣传包森故居爱国教育;11.完成包森故居三块牌匾“大夫第”、“文魁”、“进士”的复制工作,清明节前期组织全体干部及义龙村热心群众,清理包森墓杂草,补栽柏树30颗;12.完成《抗日英雄—包森》连环画创编工作。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以文物保护工作作为抓手,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我所设立了《文物法》宣传点,印发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法》基本知识,散发有关资料1000余份;2.联合蒲城县摄影协会开展“景陵春日人像”采风活动,共有20余摄影爱好者参加,宣传我县历史人文景观,助力蒲城文化旅游发展;3.加大网站、微信、报刊等媒体对外宣传的力度,积极撰写上报宣传信息,全年共上报信息12条,并通过微信美篇将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宣传;4.联合丝路之声蒲城广播剧创作中心、蒲城县家风馆等单位,创作录制了六集《包森传奇》广播剧,已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播出,截至目前听众达150万余人,利用抖音平台推广宣传包森的英雄事迹,及故居的保护利用情况。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景陵辖区文物保护区域大、遗址多,日常巡查管理难度大;2.人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二)改进措施1.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田野文物巡查及陵区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每天巡查,详实做好巡查记录,严厉打击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修建坟墓等违法行为;2.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学习,邀请专家授课,学习其他兄弟单位先进水平,提高我所人员业务水平。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2.加强田野文物巡查及陵区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每天巡查,详实做好巡查记录,严厉打击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修建坟墓等违法行为;3.分干包片,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专人看管机制,加强文保员日常管理工作,年内召开文保员会议不少于4次,及时更换不能正常履职文保员;4.完成《唐景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5.完成续补景陵及包森故居“四有档案”工作;6.加强日常田野文物巡查及陵区安全监管工作;7.完成《抗日英雄—包森》连环画编印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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