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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30 09:53
单位名称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审定、审批工作。
住所 神木市麟州街道文明路42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伟
开办资金 6.5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神木市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6万元 6.56万元
网上名称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未进行变更登记,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街的全力支持配合下,低保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民政民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完成了社会救助各项任务,现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低保中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社会救助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妥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动“e救助”宣传、使用工作,及时受理客户端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疫情期间共受理客户端困难群众救助申请158人次,驳回不符合条件35人次,受理率达82.28%。按救助类型统计130人次,其中临时救助63人次、低保53人次,特困0人次,低保边缘家庭14人次。按办理审批通过统计90人次,其中临时救助39人次、城乡低保45人次、特困供养0人次、低保边缘家庭6人次,审批通过率达69.23%。通过开展客户端社会救助申请工作,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保障了困群众基本权益。二、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有序开展,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救助工作更加正规、有序、优化、便民。2021年我中心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城市低保工作方面1、按月动态调整。年初有城市低保对象2580户4280人,城市低保对象管理按照每月进行一次调整结合年度监管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4914.5662万元,其中分类施保金459.9956万元取暖补贴309.6万元,资金发放成功率100%。(二)、农村低保工作方面1、农村低保实行月动态调整与年度复核进行管理。2021年农村低保7636.7154万元,其中分类施保金1448.7664万元,取暖补贴355.25万元,资金发放成功率98%。(三)、不断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供养标准,妥善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6942元/人/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发放578.5元/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按照自理1950*10%=195元、半失能1950*15%=293元、1950*25%=488元予以发放。2021年农村特困供养合计发放1407.2497万元,其中分散供养金869.542万元,照料护理费万元315.8542万元,取暖补贴63.3万元,丧葬费24.9228万元,集中护理费105.5505万元,集中供养零花钱28.08万元。(四)、城市特困供养工作目前我市有城市特困供养对象67户68人,分散供养对象27人,集中供养对象41人全年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发放38.8308万元,其中供养金28.38万元,其中照料护理费7.2108万元,取暖补贴3.24万元。(五)我市年初有福利儿童203人,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补贴标准100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及在校大学生孤儿生活补贴1400元/月/人。目前供养福利儿童203人,全年发放资金373.893万元,其中生活费278.933万元,大学生孤儿学费补助51万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43.96万元。目前我市有政策性下岗人员382人,累计发放资金296.3480万元;60年代精简人员37人,累计发放资金17.4156万元。(六)、持续推进“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我中心集中力量对我市社会救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2021年所有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发放。将现有社会救助发放对象11420户的信合账号变更为邮政账号,并录入社会救助系统。三、取得效益一年来,我中心本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做到了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便民惠民,保障民生的水平显著提高。四、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个别镇街对社会救助工作认识不高,不能认清形势充分了解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传导到包村干部的压力不足,思想不重视,惯用旧思想旧方法开展工作,不能与时俱进。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坚决。在落实低保工作中没有按程序进行规范操作,随意性较大,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认真履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而是将工作内容分派给村委会成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三是操作程序不规范。入户调查不详细,工作记录不准确(包村干部自以为了解情况,便理所当然的认为,并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收入测算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条理不清晰,调查方法单一。四是社会救助工作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水平不高。五是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后,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并没有充分发挥,极大的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六是民政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新进民政人员工作能力具有空窗期,不能满足开展民政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政策储备。五、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加强对各镇街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确保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良性运行。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熟练掌握社会救助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惠民便民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推进e救助客户端推广使用宣传工作,促进便民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须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政策执行工作。二是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从完善政策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工夫。三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救助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深化干部作风整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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