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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3-30 09:33
单位名称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分析全市市场价格总体形势;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开展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住所 榆林市文化南路市民大厦16楼东
法定代表人 冯继艳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预算
举办单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万元 7.5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公益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价格监测工作成效显著(一)持续优化监测品种和范围。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八项市本级价格监测工作任务,其中包括:重要商品、农资、建材、煤炭、能化产品、生猪玉米、民爆物品、特色农产品。并不断增加价格监测点,拓宽监测范围,价格监测点数量由原来的42个增加到现在370个,新增了工业品、服务业、小农杂粮、防疫用品、砂石等价格监测,监测商品品种达到400余种,并对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判,为我市价格预测预警提供了有力支撑。(二)严格落实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省11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扎实做好市本级8项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定期巡察市场13次,数据上报率达100%,未发生错报、漏报现象。加强对各类商品涨跌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价格走势进行预测研判,形成《榆林市生猪产业调研报告》《榆林市蔬菜价格专项调查报告》《榆林市农资建材价格变化情况调研报告》,印发《榆林价格监测》55期(每月5期),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三)完善煤炭价格监测机制。在榆林煤炭价格指数体系中,块煤价格指数于3月份正式运行;针对我市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创历史最高位,5月18日起,对全市168家重点煤矿煤炭价格进行日监测、日发布,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四个县市区发改局核实各煤矿销售价格,研究探讨煤炭保供稳价调控措施;还与市税务局、能源化工交易中心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煤炭价格指数在以价计税方面的应用,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论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对我市煤炭以价计税的重要性》的调研报告;与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联合进行了煤炭车板价格指数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印发了《关于煤炭车板价格采集、报送的通知》,正在逐步完善煤炭车板价格采集、报送机制。(四)编制榆林金属镁价格指数。为进一步完善榆林能源化工价格指数体系,提高榆林能化产品的品牌效应和话语权。与市工信局、榆林能源化工交易中心联合,经过前期调研、论证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榆林金属镁价格指数编制方案,经过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省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监测局)相关领导及中国煤炭市场网指数编制学者专家论证,该编制方案合理,模型设计科学,样本采集符合实际,具备发布上线条件,力争成为继榆林煤炭价格指数之后又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化产品价格指数。(五)优化价格监测平台建设。为了进一步便捷采报价行为,优化价格监测数据质量,不断完善价格监测系统、价格采集微信小程序填报系统、部分商品的价格指数编制等各项功能,现已发布运行任务42个,数据采集点100多个、采集商品180多种,归集有效数据6.2万余条。还完成了近五年重要商品、农资、建材类和近七年能化类价格监测原始数据的录入,实现了手机报价小程序定期录入价格监测数据,增加了能源化工价格指数板块,编制了蔬菜、农资、建材等重要民生商品单项价格指数。二、成本监审工作全面开展(一)开展农本调查工作。向县市区印发了开展存售粮等专项调查的通知,分组赴榆阳、横山、定边等县区开展入户调查,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局。协助定边县承办了2021年全省农本预测调查数据审核工作会议,审核农本预测调查数据。按时拨付农户调查误工补贴2.25万元。(二)开展公园景区门票成本调查工作。根据榆阳区关于麻黄梁地质公园景区门票的申请,通过资料初审,实地调查,在了解掌握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等情况的基础上,于4月底形成了公园景区门票成本调查情况说明。(三)开展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先后对高专附中、榆林九中、榆阳区文化路小学、春苑小学进行了教育培养成本监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完成了成本监审工作,为民办教育价费政策调整提供了详实依据。(四)开展学前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为贯彻落实《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幼儿教育培养成本调研,抽样监审了126所公办幼儿园,通过审核测算,形成了公办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初步结论。(五)开展冻猪肉储备工作。主动沟通对接商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安排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榆林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三、价格认定工作扎实推进(一)高质量完成主责主业。全年全市共完成价格认定案件1145件,综合业务平台存量案件录入5786件,价格认定标的总额达1800多万元。其中市本级全年办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2起,涉刑事案件4件,价格认定复核案件5件、涉行政案件6件,为党政机关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支持保障服务。(二)重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一是完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排查和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调解工作站的通知》,成立榆林市发改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在“陕西移动微法院”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价格争议调解员2名,打造市级争议调解室2个。二是加强争议调解站点建设。通过市县(区)联建、调研督导、定期通报等形式,建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60个,发放价格争议调解本300册、宣传挂图600幅、宣传彩页2000份,配备价格争议调解文件汇编80册,实现了乡镇、社区、旅游景区和大型商场价格调解工作的全覆盖。(三)加强价格认定业务知识培训。承办全省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邀请外省市专家授课,市县区40名业务干部参加了培训,有效激发了价格认定工作的动力与活力。督促指导市县区实现了新增案件网上办案率达到100%,电子签章系统、指纹登录识别系统建设均已完成,近10年的存量案卷录入全面进行,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存量案件录入和网上案件办理全部完成目标任务。四、取得的主要效益1、今年以来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中心价格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执行中省市19项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定期巡察市场16次,数据上报率达100%。编制《榆林价格监测》60期,有效引导社会预期。2021年3月被省价格监测局评为“2020年度全省价格监测工作优秀单位”,12月底被推荐为“2020-2021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2、今年对高专附中、榆林九中、榆阳区文化路小学、春苑小学进行了教育培养成本监审,为民办教育价费政策调整提供了详实依据。3、每月的价格信息监测分析为我省、市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制定管理办法、作出重要决策时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4、价格认证人员对于涉案物品价值的鉴定为公检法办案人员进行责任划定、量刑判定时提供重要的支撑,为我市正风肃纪做出重要贡献。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优秀等级。5、主动联系双报到社区,联合榆林中大医院开展健康义诊活动,免费为100多名社区居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开展栓正人家”大比拼活动,评选树立示范户22户。开展节日慰问活动,看望慰问10户困难群众。价格服务中心党支部被机关党委授予了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五、存在的问题1、学习形式单一,不能把党的最新理论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2、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较少,不能及时掌握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六、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注重学习价格业务知识,开展科长轮流授课与业务知识测试,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价格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想,不断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开展课后服务费、停车收费后评价工作,使各项价格政策更加公平科学,为推动新时期价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撑。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一、着力提升价格监测水平一是认真执行监测报告制度。二是完善能化产品价格体系。三是强化价格监测平台的应用。不断强化价格认定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主责主业。二是全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三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全力做好成本调查工作一是开展校外培训成本调查工作。二是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成本监审工作。三是开展民办中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四是开展全市公办学校住宿费成本调查工作。努力做好价格事务工作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定和完善价格服务中心人员考勤及请销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二是强化中心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管理,扎实做好党员干部“双报到”工作,完成机关党委布置的党建工作,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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