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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文物管理所
白水县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2-03-29 16:15
单位名称
白水县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县域文物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文物管理和保护;重要革命文献资料管理、保护和征集;地下埋藏文物保护及考古调查研究;可移动文物保护、收藏、征集、管理及修复;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法宣传及文物相关知识普及。
住所
白水县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赵张锋
开办资金
5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白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4.37万元
67.28万元
网上名称
白水县文物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2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情况,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馆藏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库房检查工作,实行惯例检查外还要不定期进行巡查;2.做好库管文物归类,实现账、物相符;3.谷雨祭祀24件执事搬运、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展出文物出入库的登记及入库工作,确保了文物安全;4.完成了库管文物2206件无等级资料上报登记工作;5.新增214件文物数据库的录入工作;6.是接待省、市、县及合作单位学习参观9次。二、社会效益情况。1.很好的保护我县现有文物,对破坏文物犯罪进行了有力震慑;2.确保了全县文物工作零事故发生;3.充实了我县馆藏文物的数量。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缺少保护资金,部分文物保护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缺少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难以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的技术性工作;3.缺少文物展示利用的场所,导致我馆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大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保管状态,未能发挥其展示教育作用;4.缺少必要的石刻文物存放场所,导致大量石刻文物露天散乱存放,不利于保护研究。整改措施1.增加文保员数量,加大巡查在次数;2.向上级单位申报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确保文物保护的技术性工作有序开展;3.申请展示场所,使文物发挥其展示教育作用。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通过专业技能学习,提升全馆干部业务能力,培养考古挖掘方面的人才;2.下大力气开展文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文物安全巡查,继续努力,实现全年文物安全零事故;做好高峻故居维修及永垣陵安防工程;4.利用移动传输建立白水文物大数据安全防控体系。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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