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大荔县价格认定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履行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调解处理价格纠纷,组织全县价格认定、价格调解业务培训。 | |
住所 | 大荔县府门前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雄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45万元 | 3.45万元 | |
网上名称 | 大荔县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在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开展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大荔县价格认定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着力加强价格认定工作平台的使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服务司法,全面推进价格认定工作。2021年共办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149起,涉案标的金额2858.56万元。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始终遵循合法、公正、科学、效益的价格认定原则,坚持依法认定,在价格认定工作中坚持严四关:严把“协助提出审查”,对不符合协助书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充分及证据不足的及时通知提出方予以补充完善。严把“市场调查关,广泛收集相关的数据资料,保证采集到数据客观真实。严把“现场勘查关”做到有实物标的物全部进行现场勘验,对协助书中有关价格认定标的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严把“结论出具关”,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增强了价格认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服务政府,积极开展涉税、涉纪、涉行价格认定工作。在发改局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分管局长和中心主任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开展了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今年来已办理涉税价格认定2起,标的23万元。解决了由于涉税财物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了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扎实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今年来共完成价格争议调解案件17起,调处成功13起,标的额4.3万元。加大宣传力度,价格争议调处进社区。为让社会及时全面的了解价格认证中心化解价格矛盾,调处价格纠纷的职能,2020年11月对景区、超市、社区以前设立的11个价格争议矛盾调解工作站,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协调,2021年8月对我县33个社区举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挂牌仪式,目前我中心共设立了45个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为切实抓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的拓展和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民办实事,解难事,我们积极与文旅局沟通联系,摸清全县底数,并初步与景区联系,主动宣传政策,讲解调解的作用,确保了所有景区价格争议调处站点全覆盖。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坚持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既要严格网上操作流程,又要做到线下程序规范,确保价格认定质量和效能双提升,统筹推进全面应用。自全国推进综合业务平台使用以来,中心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互相沟通,遇到疑点难点及时与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同事及时沟通,召开实机操作流程培训及练习,实现了全中心价格认定业务人员“应用尽用,应会尽会”,推动综合业务平台全面运行,增加案件电子化工作进度。按照省市中心安排,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中心所有同志齐心协力,加班加点。目前已将2010年至2020年所有案件共计866起,全部录入综合工作平台,使存量案件录入率达到100%。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也取得了预期成果。社会效益情况价格认定中心在发展和改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价格认定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工作部署,紧抓重点工作不放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队伍自身建设、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价格认定业务工作扎实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价格认定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专项职能,其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及社会影响力才能得到有力保证。特别是在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行使价格裁定工作中,大胆创新,采取多项举措,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争取将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年来,通过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存在问题:学习缺乏系统性、自觉性,重工作轻学习;价格认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积极性还不够高;价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应向社会大幅度宣传好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工作未能全面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每年才完成几起,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只停留在宣传上和口头上。(二)整改措施:1、为提高认定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案件质量,应多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学习班,加强系统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把学习作为一项考核机制;2、价格认定作为服务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做到让行政、司法及广大群众了解价格认证的实际意义,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做好宣传;3、扎实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4、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宣传工作,顺利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四、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精神,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全县价格认定和调解队伍建设,举办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2、向业务先进县市学习,赴镇巴县、府谷县等全省涉税价格认定先进县“寻经取宝”。3、加强综合业务平台运用,完善单位电子签章、指纹识别系统,力争实现“业务上网、数据入库”规范高效发展目标。4、利用广场广告电子屏幕等加大《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价格争议调解办法意见社会宣传力度。5、指导景区、社区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做好案件登记、受理、调处等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