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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大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3-29 10:33
单位名称
大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服务。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的具体工作,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住所
大荔县西城街道富民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穆峰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12万元
5.79万元
网上名称
大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开展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仲裁院在全县继续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在下寨镇、埝桥镇、段家镇、安仁镇、两宜镇、冯村镇新成立6家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2月3日,我院举办的“大荔县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班”顺利开班,培训班邀请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王洁同志进行授课,来自县域内17个镇办、8家企业的50余名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参加了培训。专题培训主要围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基本技能、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方法和技巧、企业用工法规及典型案例讲解等内容展开。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理论专业、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既了解了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熟练掌握了调解劳动争议的实务操作技能。“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班”的举办,旨在进一步指导镇办、企业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争议风险防控,有效促进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切实提高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的能力,深入推进构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十二月,我院参加了市人社局召开的全市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工作会议,会议对各县市区的案卷进行了现场互查互评,对文书制作、处理程序、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现场点评、记录和汇总,并就报送的两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讨论,为今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取得社会效益2021年度,我院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总计350余人次,立案受理46起,其中劳动报酬案件6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案件8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15起,工伤待遇案件9起,其他案件8起。在以上案件中,已结案44起,其中调解结案18起,裁决结案26起,另有2起因疫情原因中止审理。案件除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常规类型之外,相比往期案件,还出现了医疗期病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年终奖等新的案件类型。当事人申请金额176.24万元,裁决金额19.20万元,调解金额88.94万元。调解率34.38%,期限内结案率继续保持100%。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共处理案件四起。一起因被申请人为自然人,作为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其余三起符合受理条件,其中经调解达成和解两起,一起未达成和解已转入线下仲裁程序。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网络平台办案的规范性、严密性,更意识到我院在此项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不仅仅是思想认识上体现出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客观上的困难也一直存在。在人员配备上,虽然我们的基层调解组织都已经成立起来,但基层人名调解员人数相对还是较少,队伍建设还是不完善。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还有待加强。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具有专业性强和责任心强的人充实进来。二是继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对于省、市举办的培训,积极参加、认真学习,了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最新工作动向。对最新的仲裁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在日常办案的实践中运用最新的政策进行指导并加以宣传。下一步工作打算为进一步落实“互联网+调解”工作,我院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一是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满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日益增长的调解仲裁需求。通过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对于网络平台办案所需要建立的人员角色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理顺流程和步骤,保障网络平台办案的顺利进行。各个环节应当设定相应的角色负责具体操作,形成工作闭环。今后应当增加人员配备,确保专人专职。即将到来的2022年,我们将以继续加强仲裁院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为着力点,全面规范劳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履行案件调解仲裁职能,进一步加强案件调解的力度,有效预防和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和谐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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