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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2-03-29 10:26
单位名称 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土地承包,稳定双层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
住所 大荔县东新街4号
法定代表人 田斌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5万元 13.1万元
网上名称 大荔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公益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抓好主体工作的落实,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制定上报了《大荔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市批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以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为抓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围绕清理农民合作社“空壳僵尸”、加强合作社规范提升、拓展合作社业务范围、促进合作社联合合作和提升合作社扶持服务能力等重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了大荔县2021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实现合作社质量整县提升。年度内,新培育认定各类家庭农场两批共计54家;新认定县级示范合作社44个;新增中省市新型经营主体12家,其中,包括1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家500强示范合作社,另外,2家示范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省级最美示范家庭农场。(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引导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以代耕代种、代管代储、统防统治等多环节、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工作,把小农户引入发展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本年度,起草并组织实施了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引导,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指导我县社会化服务工作,一是加快培育服务主体;二是公开选定服务主体;三是制定服务标准,四是规范服务合同,五是指导应用农服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实时监测。在指导粮食服务作业中,鼓励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开展整村服务,与村集体签订规范合同,提供产前农资供应、产中耕种防收、产后烘干销售等全程托管服务,有效降低种粮农户的生产成本,同时,结合项目鼓励开展撂荒地整治,防止耕地“非粮化”。2021年,新增服务主体26家,服务面积4万余亩,整治盐碱地、撂荒地3000余亩,服务小农户5000余户。(三)开展产权改革后续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场会要求,夯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组织召开了推进“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场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件,重点从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成员身份录入确认、股权证书发放、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指导镇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民改革权益。(四)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发展壮大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年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开展集体经济重点村摸底调研,探索总结出我县土地入股型、管理服务型、扶贫带动型、三产融合性、资源开发型、乡村旅游型、物业租赁型、社会服务型等8种发展集体经济的典型模式。三是结合各村集体收益台账,制定下发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清零消薄”十项重点工作》,指导各镇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梯度推进、全面提升”的发展思路,逐步消除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其中第一年消除40%,第二年消除40%,第三年消除20%。);四是积极推广我县现代农业、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三产融合、物业租赁、社会化服务等六种发展集体经济的产业模式,指导镇村盘活集体资源,激发内生动力,丰富“造血”功能,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1年,5万元以下薄弱村减少了26个,5-10万元的村增加了11个,10-50万元的村增加了13个,50万元以上的村增加了2个。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情况:(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组织实施了大荔县2021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实现合作社质量整县提升。年度内,新培育认定各类家庭农场两批共计54家;新认定县级示范合作社44个;新增中省市新型经营主体12家,其中,包括1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家500强示范合作社,另外,2家示范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省级最美示范家庭农场。(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发展现代农业。2021年,新增服务主体26家,服务面积4万余亩,整治盐碱地、撂荒地3000余亩,服务小农户5000余户。(三)开展产权改革后续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指导镇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民改革权益。(四)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1年,5万元以下薄弱村减少了26个,5-10万元的村增加了11个,10-50万元的村增加了13个,50万元以上的村增加了2个。(五)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镇(办)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推进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建设,完善镇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截止目前,我县累计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60件,有效保护了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存在问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具体表现在:带头人发展意愿不足、收益渠道单一、收入水平不高、村民参与度偏低。(二)整改措施一、针对带头人发展意愿不足,整改措施如下:1、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引导鼓励村干部,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动认识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强化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2、制定出台政策。制定出台大荔县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的相关文件,调动全县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3、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县镇村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适时组织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外出考察学习,提高认识,开拓思路、增长见识,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针对收益渠道单一、收入水平不高,整改措施如下:立足实际,围绕辖区主导产业或自然资源优势,兼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具有村域特色、市场前景的产业。依托城镇建立商贸市场、仓储场地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物业租赁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发展风能、光伏等产业;借助历史文化底蕴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三、针对村民参与度偏低,整改意见如下:落实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继续完善相应管理、股权设置、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相关制度,规范运营管理。积极组建生产服务型组织。进一步发展农资农技、劳务用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生产服务方面产业项目,以农家乐、乡村旅游等经营形式,引导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动力入股,实现利益共享,提升群众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力争2022年底,实现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减少60%以上,5-10的一般村盈利能力明显提升,10万元以上的富裕村超过40个。一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指导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做好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及指导服务工作。二是抓好各级示范社的清理规范工作,提高农民合作社整体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认真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对标中省市有关要求,加大确权登记遗留问题整改力度,确保证书全部到户。二是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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