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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9 10:01
单位名称 大荔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同族团结进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抵御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
住所 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富民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宋颖
开办资金 27.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中共大荔县委统战部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36万元 6.47万元
网上名称 大荔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统战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我县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后创建示范点二处,分别是东大社区、红楼小学,其中东大社区荣获省级模范社区荣誉称号、红楼小学获得市级模范社区荣誉称号。创建点六处:西大社区、光华社区、小营村、荔东小学、城关清真寺、朝邑清真寺。目前,各示范点、创建点已全面达到六有:有专职人员管理、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明确制度职责、有活动开展、有档案资料。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唱响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清真寺主旋律,将活动声势造起来。1、东大社区成立了少数民族帮扶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家庭积极开展义务帮扶活动,帮组老人打扫庭院,拆洗被褥,赠送慰问品等。2、各单位结合平安创建工作,成立了矛盾排查协调小组,吸收不同民族成分群众参与,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先后协调解决了10多起矛盾纠纷。3、社区牵头,组织各个行业、部门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一起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义务清除巷道垃圾和野广告,美化环境。4、卫生部门组织医务工作者走巷入户帮助少数民族老人义务检查身体。5、教育部门积极协调校园妥善解决外来少数民族子女按时入学。6、民政、社保部门全力做好少数民族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7、工商、城管、食安、质检等相关部门也都积极行动起来,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相关服务。8、全力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化”专项治理活动,清理并改造清真食品门店60家,民族企业整改2家,改建2座清真寺,投入资金80余万元,(二)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埝桥镇小营村还成为该镇各方面建设示范村。严格落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持在约2000多人,其主要以务工、经商、养殖业为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我们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优先安置少数民族家庭学龄儿童就学,并确保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彻底解决了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后顾之忧。(四)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两暂停”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求各宗教团体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宗教活动,各宗教团体及各宗教活动场全力配合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积极发挥伊斯兰教协会团体作用,伊斯兰教协会给广大穆斯林群众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进行聚集性宗教活动的公开信,做好穆斯林思想工作,穆斯林斋月期间没有发生信众聚集事件。我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无一例感染。二、取得社会效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顺利,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全力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三化”专项治理活动,清理并改造清真食品门店60家,民族企业整改2家,改建2座清真寺,投入资金80余万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000多人,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优先安置少数民族家庭学龄儿童就学,并确保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彻底解决了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后顾之忧。宗教团体能积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一)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二)民族经济发展缓慢。(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宣传力度不大。整改措施:(一)持续开展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大力度,达到人人皆知。(二)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助力大荔经济社会发展。(三)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创建成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四、下一步工作1.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建设,2.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设。3.加强县、镇、村(街道)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建设。4.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开展防渗透、防恐怖宣传教育,加强防范抵御境外渗透。6.依法依规处理涉宗教突出问题。7.依法规范佛道教管理,防止佛道教商业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