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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土地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3-28 15:41
单位名称 杨陵区土地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供监察保障。宣传贯彻土地资源法,监督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住所 杨陵区凤凰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曹长权
开办资金 1.1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7万元 2.51万元
网上名称 杨陵区土地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2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新增图斑及时进行实地核查和整改。截至目前,五泉镇王上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共享农庄乡村振兴项目,涉及占用耕地2.7亩,目前已依法拆除复耕到位;揉谷镇田西村建设的天地大动物营养基地厂房涉及占用耕地2.95亩,正在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二是596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涉及查处整改的图斑共31个,其中:18个问题图斑往年已查处办结,剩余13个问题图斑已全部进行立案查处。截止目前,已依法拆除复耕到位图斑2个,依法没收图斑3个,其余8个违法问题图斑正在查处整改之中。(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坚持每周开展土地执法巡查2次,发现土地违法问题6起,及时依法制止和拆除复耕6起,努力做到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二是全年共立案查处28宗土地违法案件,目前25宗整改到位,3宗正在整改之中,落实罚款金额10.43万元,处理责任人21人。三是对局规划科转办的11宗规划违法问题全部进行立案查处,目前10宗案件已处罚、处置到位,落实罚款金额119.66万元,剩余1宗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四是全年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宗,已全面查处整改到位,查扣违法车辆5辆,罚款3.2万元。对揉谷镇除张村在渭河南岸的飞地上挖砂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涉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9.97亩,非法采砂方量317094.8m³,目前案件已移送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立案侦查。五是全年共拆除违章建筑16处,其中:拆除铁路部门反映揉谷段铁路沿线违建房屋24户;十四运环境整治违建问题2处;储备地上的违建2处;土地卫片违法建筑5处;巡查发现土地违法建筑3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反馈的违法建筑问题2处;344国道黎陈段违章建筑1处。(三)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年共调查处置闲置土地16宗,其中:8宗闲置土地已动工;7宗闲置土地正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收回(杨凌仁和中医医院、杨凌万华置业有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瑞邦(杨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陕西杨凌旭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剩余1宗不符合闲置土地处置条件,不予处置(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扎实推进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全省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完成了全区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回头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文旅小镇、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清查整治等5个方面的排查工作,未发现违建别墅和文旅小镇、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清查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反馈的违法占地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其中:杨凌金园葡萄专业合作社压占永久基本农田0.637亩建设活动板房、硬化地面问题,已依法拆除复耕到位;杨凌碧园果蔬专业合作社压占永久基本农田0.262亩建设活动板房问题,已依法拆除复耕到位。(二)积极开展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完成了下发的39个耕地保护督察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核查举证工作,经举证认定合法31个,问题图斑8个,其中6个已举证,还未进行反馈,2个认定为新增问题图斑(田西村大动物饲料厂、王上村共享农庄)。二是组织完成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杨凌示范区疑似挖田造湖问题1个(杨凌现代农业融合体验园),拆除附属设施并对道路进行复耕,回填雨水收集池15.25亩,并达到了种植条件;其余9.87亩雨水收集池已按规定编制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计划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补划落实到位。目前,管委会已申请省厅总督办开展实地检查验收工作。(三)持续开展黄河支流渭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一是按照省厅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杨凌实际,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黄河支流渭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将2018年以来杨凌渭河北岸沿线1公里范围及小纬河沿线50米范围作为排查范围。二是组织完成了渭河北岸沿线1公里范围的实地核查工作,发现2018年以后疑似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图斑103个,面积为2576.64亩。通过内业分析研判,确定6个图斑为违法用地问题,涉及占地面积29.69亩,下一步将依法启动查处和整改工作。(四)稳步推进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按照省厅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杨凌实际,对全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化为园地等四类重点整治任务,制定了《杨凌示范区推进全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启动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摸排工作,计划按照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五)持续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共征集和受理上级转办扫黑除恶问题线索1条,涉及杨陵区大寨街办西卜村破坏耕地问题,已调查办结并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和举报人。(六)认真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各类信访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治理工作,完成了中省级转办重复信访案件2件(新生木器厂、李科社),已全部化解完成。二是受理省厅、示范区信访系统案件9件,已全部办结。三是在单位接访群众反映信访问题17件,已办结16件,剩余1件正在办理之中。四是受理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83件,其中:自然资源类56件、住房城乡建设类17件、政府服务类3件、交通运输类2件,农业农村类5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毕。五是部门包抓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做好曦鹏盛世和中央阅城业主稳控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验收和房产证办理的问题,同时配合做好盛世豪庭和隆发广场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三、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一是认真核查违规违法用地图斑,消除违规状态,并长期坚持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了土地开发利用秩序,有效的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确保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经济效益一是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二是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秩序,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土地资源使用提供保障。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和巡查工作中,个别执法人员不熟悉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案件总体质量不高。二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知晓率不高,对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房的后果意识不清,存在不知道违法,拆除后胡乱上访的情况。三是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有序。主要表现在执法工作人员对政府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查处不够积极的问题,执法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依法查处、推进整改。(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执法支队的职责定位,将执法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身上,夯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对原有的执法制度和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结合执法工作新要求,修订完善执法制度及案件办理流程,推进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充分利用4.22、5.12、6.25、12.4等宣传日,结合土地执法案例,按季度在各个镇(街道办)辖区开展土地执法“以案说法”活动,正确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三是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动态巡查等相关制度。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每周赴各镇(街道办)辖区开展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始终坚持做到跟踪处置到位,力争完成执法巡查信息化建设。四是全力做好六项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跟踪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土地卫片执法反馈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大力推进渭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排查发现的6个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全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按照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五是大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涉嫌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力度,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采取约谈、处罚、上传信用陕西平台,直至收回https://www.tuliu.com/tags/299.html _blank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六是做好扫黑除恶和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问题线索的排查和处置,完善并落实地下砂石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挖砂石行为;加大信访维稳力度,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记录、核查、反馈工作,超前预测、防范,防止群众集体性上访问题发生。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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