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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8 14:56
单位名称 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和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投诉及服务网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东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26万元 16.38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思想修养,促进两支队伍建设。一是扎实落实干部作风整顿,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和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目标,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民主管理和责任意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纪律作风整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消保维权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等活动提高消保维权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主要工作情况1.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工作。配合市局相关科室积极指导帮助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处理消费者投诉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督促按时办理消费者投诉。特别对榆阳区的朝庭健身会馆关停投诉,横山、神木中石油加油站油品损坏车辆投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停课退费投诉,进行跟踪指导,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帮助消费者合理维权。2.开展“3·15”宣传展示活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3·15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组织榆林知名品牌企业19家,3月14日至16日,在杨凌国际会展中心参加展示活动。因榆林展厅产品丰富,具有特色,尤其现场制作的羊肉和猪排骨香气四溢,吸引了大量顾客,省政府和省局领导也到榆林展厅视察,品尝了现场制作的羊肉。配合开展“3·15”宣传活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3.开展消费者投诉回访督查工作。配合市局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回访,对相关投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投诉较多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约谈。对基层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通过回访督查,提高了调解质量,提升了消费者满意度。4.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市场的特点结合消费投诉热点及监管重点,配合市局对产品销售规模较大、品种较多的商场、中大型超市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重点加大对眼镜、服装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抽检样品覆盖消防器材、眼镜、服装、电动自行车等品种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5.筹备年度培训及联席会议。配合市局筹备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制定了2021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计划对各县市区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后因疫情原因取消相关培训。6.加强诉转案件的查办力度。配合市局消保科和执法支队制订了投诉案件联合处理制度,在调解消费者纠纷时,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随即介入,与调解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解与检查同时展开,一边处理消费者纠纷,一边调查违法行为,与执法部门联合处理投诉案件,用法律作保障,能及时处理消费者纠纷,极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7.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协作。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局与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协商,逐步厘清消费维权相关工作职责,建立了相互配合机制。例如:与卫生部门联合处理医疗美容方面的投诉;与教育部门联合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消费纠纷;市检察院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消费热点和群体投诉,举行联合调解,并提起公益诉讼;与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平安榆林建设活动。三、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1.全年“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共计11006件,案件均得到及时转办,同时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移送重要案件线索2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34.41万元,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对被认定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企业,由创建办统一授牌并颁发证书,由政府出面进行宣传表彰。截止目前,我市已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9家,正在申报县级示范单位113家,申报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8家,申报单位经审查、公示通过后,进行公告认定。3.积极倡导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延长消费者选择权,同时将网络购物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推广到实体店。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推广和普及,能够更加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消费能力,为建成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市已有38家实体经营店准备推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制。4.开展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2021年央视曝光的九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共销毁价值130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5.配合市局参加全省“品质消费”展示活动,组织榆林知名品牌企业19家,赴杨凌国际会展中心参加展示活动。因榆林展厅产品丰富,具有特色,尤其现场制作的羊肉和猪排骨香气四溢,吸引了大量顾客,对本地品牌对外展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四、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我们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方法单一,在学以致用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缺乏基层调研,业务能力、水平方面和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五、整改措施今后我们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调研,查漏补缺,改进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同时增强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局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六、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市、县、区三位一体的监督、投诉和服务网络,力争在“3•15”前召开榆林市第一届消保委成立大会及消保委第一次会议,同时推动各县市区消协更名改制消保委工作开展。二是扎实开展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推动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工作的开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忠告。四是积极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推动我市共治局面形成。我相信,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奋斗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打开新局面,踏上新征程,干出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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