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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8 10:30
单位名称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
住所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市民中心
法定代表人
景军民
开办资金
37.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1.38万元
32.25万元
网上名称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区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和章程规定内容,没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2021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生育保险等方面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6437人,占目标任务24500的107.9%,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6741.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700万元的118.3%;城乡居民参保342707人,完成目标任务350000的97.9%。(二)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共3734.67万元。其中结算定点医院住院5772人次,支付3390.36万元;结算异地零星住院费用118人次支付81.4万元;结算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59人次支付95万元;结算大病累计支付138人次167.91万元。(三)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共22478.55万元。其中结算定点医院住院56134人次支付20530.9万元;异地零星住院费用结算751人次支付398.3万元;门诊统筹结算238237人次支付756.5万元;门诊慢性病结算49190人次支付762.05万元;门诊两病结算6685人次支付30.8万元。(四)医疗救助582.67万元,其中:参保资助支出24.60万元,住院救助支出507.38万元,门诊救助支出50.69万元;参保退费7.2万元;支付新冠疫苗检测费用371.3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在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和区医疗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陕讲话精神,以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经办工作台账,抓落实、抓服务,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参保群众的肯定,受到了市经办中心的表扬奖励。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智能监控审核手段欠缺,医保业务审核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2、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工作还需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任重道远;3、经办队伍建设和经办中心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4、由于我区医院近年发展迅速,市上下达的基金总额控费指标不能满足我区定点医院为参保群众住院支付需求。(二)改进措施1、加强智能监控,进一步提高医保业务审核水平;2、加强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3、积极争取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4、及时向市上反映,争取提高基金总额控费指标。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加强医保经办政策宣传,深入新办企业上门宣传医保政策,主动提供服务,挖掘参保扩面潜力。(二)继续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飞行稽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并重的原则,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完善医保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三)继续认真学习《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宝鸡市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为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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