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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3-24 11:04
单位名称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住所 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魏佳
开办资金 5.6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67万元 5.6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院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我院于2021年6月22日变更了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在区人社局的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思想学习教育,促进两支队伍同步建设。一是扎实落实作风整改,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根据区人社局相关文件要求,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目标,组织仲裁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进行纪律作风整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明德促能,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专家讲解、经验交流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二、及时响应防疫安排,确保仲裁工作正常开展。2021年年初,按照省、市、区人社局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对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一是及时下发《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安排的通知》,及时在区人社局公众号发布通知信息,并在区行政审批局接待大厅和咨询接待室外张贴;二是就疫情期间待开庭的仲裁案件,主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逐案件告知当事人延期开庭,并了解春节假期期间是否外出、是否接触密接人员及近期身体状况;三是通过电话形式主动就近期仲裁案件进行电话调解,疫情期间电话调解35件;四是坚持每天对办公公共区域进行消毒,要求工作人员上班佩戴口罩,接触案卷要带手套;五是做好电话接待和现场咨询工作。三、及时跟进狠抓落实,稳妥处理集体案件。今年以来,受疫情持续影响,今年我区集体劳动争议频发,截止2021年12月底,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集体案件25件,涉及90人次。针对此项工作,我院召开专项会议,明确接待咨询及立案登记人员,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情况、主动对接相关企业,稳定劳动者情绪、控制事态蔓延、避免矛盾激化。一旦发现,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早发现、早防御、时时沟通、顺畅衔接”。同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处置及时,直至案件审理完结。四、落实案件专项方案,确保仲裁“零积案”。一年来,按照省市部门要求,我院对标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方案:一是成倍增加排庭密度,每个工作日上下午排案,加大案件庭审开庭频次;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件调解,及时解决争议纠纷;三是加班加点出具案件法律文书,对已开庭案件调解不成的,两周内必须作出仲裁裁决;四是随时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确保办案仲裁质量。在专项方案落实后,我院已于10月底前按时办结2021年9月30日前未结的420件劳动争议案件。五、不断完善调解方式,努力促进案件调解。一年来,我院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案前调解、案中调解、委托调解”等争议调处制度,多次将当时开庭案件全部调解,创调解成功率新高,充分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存量案件和新增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了辖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21年,我院调解案件350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2%左右。一是对于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先行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并发出调解建议,促使双方在庭前将矛盾化解。二是充分发挥接待咨询的调解作用,使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的简易劳动纠纷通过接待人员的协调得到快速处理。三是就开庭审理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六、多措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维权通道畅通。根据省、市上级相关文件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我院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制定“绿色通道”办案制度,并与劳动监察联合建立“绿色通道”长效机制。具体工作:一是针对事实清楚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优先排庭,实现快办快结。二是我院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针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及工伤案件及时处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庭审中无法查清的事实,安排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深入工地一线,实地走访了解相关案情,为合法公正办案提供依据。七、严格规范公物财务管理我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规章制度。定期对仲裁院资产进行摸底清查,所有资产全部登记、建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坚持民主、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使仲裁院各项管理日趋规范和完善。八、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仲裁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截止2021年12月底,我院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20件,其中受理案件640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80件,开庭审理555件,时效内结案率保持在96%,调解结案350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2%左右,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达800万元。九、目前仲裁院存在的问题1、普法宣传有待加强。我院普法工作因受限于时间、地点等因素,使普法受众局限于小范围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更多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因缺乏劳动法律知识,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因此,亟需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普法力度,使更多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在懂法的基础上理性解决劳资纠纷。2、案多人少问题日益凸显。由于疫情影响,今年劳动争议案件剧增,集体争议案件频发,且仲裁专业人员的培养周期较长。我院下半年1名工作人员借调借出至区政府办,1名工作人员休产假,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显,为了保证时效内结案和正常的接待办公,甚至集体案件都无法组成合议庭办案,时效内结案压力进一步加大。十、整改措施1、关于普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方面我院将积极抓住一切普法机会,安排专人携带普法资料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另一方面我院将继续与区内重点用人单位密切沟通,通过座谈会、专家讲座等形式为其提供内容更丰富的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培训。2、关于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我院将继续坚持调解先行原则,尽量将所立案件在开庭前调解解决,减少排庭压力。另一方面我院将继续合理增加排庭密度,安排仲裁员加班加点出具法律文书,随时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确保所立案件均能在时效内结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1、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我院将安排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对涉及三次及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的企业进行统计,整理出劳动关系风险企业并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为之后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安排劳动法律知识培训提供依据,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2、转变工作思路,全方位提高仲裁员工作能力。我院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为前来办事的劳动者解决问题,将可简化的办事流程在合法合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证劳动者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继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新老搭配”的原则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专业培训会,组织仲裁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能力及工作效率。此外,进一步完善我院处理突发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机制,制定庭前合议庭成员沟通准备工作机制、庭审处理突发状况机制、庭后仲裁裁决讨论决定机制,使每一起集体案件得到高效顺畅解决。3、主动对接辖区企业,开展上门普法宣传。我院将继续主动对接辖区重点企业,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劳资培训,解决用人单位的实际问题,通过开展座谈会、培训会、法律宣讲会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稳定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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