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灞桥区> 西安市灞桥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西安市灞桥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4 10:51
单位名称 西安市灞桥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严格水政执法,热情水事服务。宣传贯彻水法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水资源,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辖区内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堤防、大坝等水利设施;对水事活动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协助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住所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华
开办资金 2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7.47万元 39.8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开展情况为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区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将考核目标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2021年7月19日,灞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灞桥区202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级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对我区202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级考核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各项考核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积极落实西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建立区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开展节水单元创建,完成1家节水型高校、2-3家市级中小学节水型校园,完成市级下达的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任务,完成1-2家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完成3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任务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西安市灞桥区秦保局(水务局)所在区政府大院已于2016年度建成节水型机关,2021年进行了复验审查并通达了复核验收。完成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8月27日联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灞秦保发〔2021〕63号)。经过创建单位的努力工作,11月8日自然资源和规划灞桥分局和灞桥区砂石河道管理站通过市级验收组审查验收。完成3家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8月27日联合区住建局、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灞秦保发〔2021〕64号),全区共有3家小区积极参与创建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各小区申报资料已全部上报,10月20日通过市级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完成校园节水工作:8月30日联合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节水工作的通知》(灞秦保发〔2021〕65号)。灞桥区46家中、小学校均收悉文件,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了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组织重点用水工业企业建立节水台账,按时报送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状况,做到对用水企业用水节水情况的及时监督和管理。加速淘汰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发展循环用水,促进节能降耗。(三)开展节水评价,建立并按时报送节水评价工作台账2021年,区秦岭保护局监督执法的26个行政相对人认真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过程中,均对取用水项目开展了节水技术评价工作,通过评审后,由市水务局予以审批取水许可证。我区对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方予以结案,截至报告之日,已有14个行政相对人通过市级评审,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四)加强企事业单位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指导工作,开展水平衡测试不断加强对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用水管理工作。(五)配合省市开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设,做好辖区内重点用水单位相关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不断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对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六)推广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器具检查抽检工作(七)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将节水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县级行政区政绩考核区考核办研究制定了《灞桥区2021年度街道、园区、区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各相关责任单位考核指标中,区秦保局(水务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自查。(八)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在学校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节水宣传教育措施,关键节点做好节水形势宣传,按时报送信息(九)配合市级开展水量调度和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十)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等目标任务(十一)落实取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完成用水统计工作任务(十二)配合市级加强取水计划管理、取水计量及监管、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运维、取用水统计管理等日常监管(十三)配合市级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工作(十四)配合市级开展违法取水案件查处工作(十五)做好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及维护,完成地下水位常态化监测任务(十六)编制实施超载区治理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十七)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十八)配合市级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十九)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确定辖区内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确保辖区内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满足要求(二十)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二十一)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确保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对领导批示、主要媒体曝光、各级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取得了“陕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称号;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使广大市民树立了牢固的水患意识和水危机感,增强了市民对水法制观念和水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水事案件的查处,全面增强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三、存在问题水政执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水政执法和节水宣传力度正在逐步加强,但是宣传的覆盖面和经常性有待提高,年度宣传主要集中在3月和5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中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来宣传。平时的宣传受经费影响次数较少,宣传的受益面有限。四、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五、下一步工作措施1、持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2022年度市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考核任务。2、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完成2022年度市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任务。3、做好水政执法工作,持续从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强化水资源利用的监督与管理。4、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