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保障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计划,核发各类救助资金。 | |
住所 | 宜川县丹州街道办党湾街民政局办公楼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呼东安 | |
开办资金 | 7.3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宜川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万元 | 3万元 | |
网上名称 |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公益 | 从业人数 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2021年我办把兜底脱贫作为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我办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619户5793人,城市低保对象1064户1714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836.78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1269.77万元;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81人,共发放特困供养金319.97万元。农村孤儿生活费14人13.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525.24万元,有效保障了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二、工作开展情况1、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一是城乡低保方面。截止2021年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619户579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836.7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074户1734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269.77万元。二是特困供养方面。截止2021年底,共有特困人员281人,共发放特困供养金319.97万元。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截止2021年底,我县共有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4975人,护理补贴1462人,截止目前共发放生活补贴356.876万元、护理补贴151.524万元。四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方面。我县现有留守儿童10人、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人,截止目前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6.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10.394万元。同时我县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并下发了《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相关配套文件正在拟定中,将有效提高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五是临时救助方面。严格执行“1至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单人单次不得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监控系统不得出现单人单次救助金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城镇困难家庭,突出一个“快”字,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跟进救助,实施急难社会救助。2、适度扩大城镇低保覆盖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对因病、因残、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应保尽保。对就业后收入不稳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将“渐退帮扶”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延长至18个月。3、积极开展“一认定两排查”工作为了准确掌握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数量规模、分布地区、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和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地区、家庭监护、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集中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丹州街道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3月1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摸底排查工作。经过排查,集中认定农村低收入家庭137户332人、城市低收入家庭60户101人,目前动态调整中。经排查,城乡低保家庭符合低保标准1944户,纳入A类管理647户,纳入B类管理955户,C类管理342户;不符合标准取消26户91人,纳入渐退帮扶政策8户12人。留守儿童10人、留守老人14人,已全部落实监护责任。4、积极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为了进一步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印发了《宜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民发〔2021〕79号)等文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兜底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重点核查: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还有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尽快审核纳入。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需要临时救助的尽快审批救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产业收入还不稳定的,纳入渐退帮扶政策。四是安排专人对全县所有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了车辆、住房、工商等信息比对,对于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户予以取消低保,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实施。五是督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人员尽快完善维护财政惠民一折通系统,确保按时将建档立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位。经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3户10人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已按程序纳入;6户10人低保贫困户因产业发展有所改善,收入不稳定纳入渐退帮扶政策范围。5、切实加大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为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陕民发〔2021〕2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适度扩大城镇低保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通知》(延民发〔202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好城镇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开展了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对重点救助帮扶对象开展了针对性排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杜绝“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同时要求每个社区建立一支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进行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政策,适时提供帮扶服务。目前我县成立了123支服务队,组织快速响应服务队员745人。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宜川县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1〕27号),从今年8月起全面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并及时召开了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的审批权下放工作衔接和推进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全面下放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资金发放与社会效益2021年我办按月及时足额上报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农村低保2021年累计发放30612户次2818.73万元,城市低保2021年累计发放12927户次1159.51万元,全年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281人,发放特困供养金319.97万元,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我县现有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人,截止目前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6.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10.394万元,同时我县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并下发了《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效提高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临时救助方面。严格执行“1至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单人单次不得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监控系统不得出现单人单次救助金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城镇困难家庭,突出一个“快”字,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跟进救助,实施急难社会救助。2021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525.24万元,为3113名我县因灾、因病等困难群众提供紧急帮助。四、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我们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但按省、市、县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涉及业务繁杂,量大面宽,有些工作难以及时高效的完成。五、整改措施下一步将积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面临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动力,努力工作,创新思路,严格执法,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好成绩。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630MB29454381,有效期至2022年3月21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