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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3 10:01
单位名称 咸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宣传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全市城乡居民保险费汇集、储存、基金管理、养老金发放、内控及稽核等工作。
住所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64号
法定代表人 袁清
开办资金 46.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7万元 25.9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一)不断巩固参保全覆盖。为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质量。积极推行网上“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参保群众通过运用手机APP线上办理申请业务。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扩面工作,及时完成了22781条60周岁以上未进入全民参保登记库入户调查登记工作,以及695914条精准扩面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截止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227.65万人,参保率99.68%,缴费137.43万人,收缴保费2.84亿元。(二)待遇补助按时足额发放。一是按照“两提前、两统一”发放机制,全市养老金在每月25日前足额发放。截止11月底,全市为67.72万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11亿元,平均养老金152.63元;二是认真落实部省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起,及时为全市待遇领取人员上调和补发了4元基础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9.5元;三是特定群体补助按时发放。1-11月份为符合条件的4090名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补助1138.47万元;为7.8万名60周岁以上特定人员发放补助7461.07万元;四是严把审核关,认真落实丧葬费补助金制度,1-11月为20260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丧葬费补助金2431.2万元。(三)深入开展基金管理专项整治。按照部省市关于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案为鉴,中心先后多次召开经办机构负责人会议,分析研讨、排查制度机制、经办流程、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漏洞、风险和隐患,通过5次督导检查,对标人社部10方面45项问题,全面整改检查出的问题83条,截止目前,各市区县经办机构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规定,对经办岗位进行科学设置,按照业务层次,合理分配系统权限,避免同时拥有经办和审核、正向和反向业务权限;对人员岗位进一步优化,日常稽核工作规范,资料完整,落实了“三员分立”制度,杜绝了一人多岗、混岗和重要岗位由非正式人员担任等现象的再次发生。(四)重点核查清理疑点数据。一是8月底,全面完成第一、二批疑点数据合计153672人的核实工作,共查出问题数据260条,涉及235人金额64.49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9月23日全面完成核人社部通过稽核系统下发第三批数据6685人核实上传工作,共追回373人资金64.55万元。三是10月份,按时完成局基金监督科下发第四批数据11084条10974人核查清理任务,共追回128人30.38万元。四是对省社保局下发的系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12552人,已全面完成核实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对部省市推送的各类疑点、问题和重点数据目前已核实清理基本到位,除涉案资金外,共追回基金127.06万元,涉及521人,核实清理暂停待遇领取12078人。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清理的暂停待遇领取和“休眠账户”等疑点数据,按照部省规定要求也都在业务系统中予以封存,以备后续清理。(五)全面维护基金安全平稳。一是认真落实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做好基金统计上报、信息披露和基金归集上解运营等工作。二是按时完成了2020年度中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决算和结算工作,以及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并积极协调财政,强化预算执行落实,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从今年7月份起,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风险预警市级复核工作机制,认真审核市区县风险预警信息及佐证资料,7-11月共复核市区县上报风险预警14767笔,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了城居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截止目前,全市基金累计结余33.15亿元,基金定期转存率达到90%以上。(六)切实做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与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沟通,实时比对和共享低保、特困以及致贫返贫人员数据信息,实行数据动态管理和监测,为实现保费代缴、待遇发放全覆盖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截止11月全市低保、特困和致贫返贫等特殊群体参保人数为103007人(低保对象95864人、特困人员7143人),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为35443人(低保对象31648人、特困3795人)。已为65940人代缴保费389.64万元。(七)扎实规范管理个人账户。一是依托信息系统及时做好参保人员建账、记账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运行情况。截止11月底,全市共为207.91万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入账率为98.94%,已享受待遇个人账户人数40.9万人。二是及时转发了省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陕社保办函〔2021〕13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工作。1-11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共计2090人,其中转出1160人、转入930人;制度衔接共计781人,其中转出339人、转入445人。二、产生的社会效益第一,从制度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第二,是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三,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第四,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三、工作中的问题2021年,中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与省、市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经办力量相对薄弱。按照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要求,高风险业务必须由正式在编人员经办,但市级和部分县市区经办因人员不足、财务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欠缺,在人员配置方面制约了风险防控和基金管理的风险。二是经办业务培训不扎实。组织市区县经办人员的各类培训不全面、不认真、不深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经办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透,业务水平提升不到位;三是稽核监管不及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不能及时核实纠正,归纳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导致同类疑点问题重复发生。四、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经办,认真落实省市经办工作任务,吃透精神、超前谋划、真抓实干,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经办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五、2022年工作安排2022年我们将结合“三比一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的同时,不断提升优化经办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保体系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大对各级经办人员风险警示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中心将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经办、基金管理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各项业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服务群众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加强外部监督检查。在强化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外部监督检查,堵塞重点工作环节风险漏洞,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隐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认真落实监督举报和公示制度,畅通监督和投诉渠道,聘请代表、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等,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加大欺诈、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建立经办管理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日常稽核监管。强化各市区县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系统加大对新增待遇人员核实力度,避免重复领取待遇问题数据的产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关键信息变更、大额支付等风险预警信息抽查和稽核力度,切实做到各种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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