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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房地产管理所
渭南高新区房地产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2-03-23 09:20
单位名称
渭南高新区房地产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高新区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提供保障。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管理。
住所
渭南高新区敬贤大街东段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法定代表人
杨学军
开办资金
19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98万元
8.3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规范使用印章、证书,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建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共办理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6080宗、72.43万㎡。年底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超过7000套、销售面积达73万㎡,较好地服务了开发企业销售实现和按揭回款;办理一手房首次转移交易948户。办结法苑小区和香颂小区项目全部分户证,计1200户、14万㎡。已竣工交房办证慢、办证难问题得到极大缓解;二手房交易过户485宗,计8.1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征收形成一窗式办理,同时严查区内房产中介经纪机构,尤其是在业务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工作效率提升明显,群众满意度有显著提高。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1、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中介公司的监管力度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对区内37家房产中介经纪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求区内所有房屋中介经纪公司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严查黑中介及违规开展业务等乱象。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处理中介纠纷3起,及时协调处理并回访。最大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完善数据共享,联合推进“交房即交证”。通过加强和不动产、税务部门的衔接,优化流程,压缩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效率,大幅降低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对富力城一期业主实现了“交房即交证”,优化提升了高新区的营商环境,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预售资金监管存在违规挪用现象通过在全面排查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情况,对区内房产销售企业逐一核实刷卡设备与监管账号是否一致时,发现某些房产开发企业及银行存在预售资金未入监管账户或入账不及时、违反资金监管协议规安装刷卡设备甚至挪用预售资金等违规现象。2、人员不足,工作开展较慢目前单位仅有5名职工,面对全区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及分派各项其它工作时人员无法调配,导致工作进度缓慢,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希望局里增派人手,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好基础。(二)改进措施1.要求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首先开始内部自查,银行作为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所有项目的费用支出,需现场查核,避免项目单位和监理方串通造假。所有申请用款资料由监管银行报我所复核无误后方可转款。避免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现象发生。2、面对各项新政策,新形势,工作人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要敢于提问,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只有熟练的掌握业务知识,才能成为行家里手,才能更好地为民服务。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我单位将责令开发商及相关银行在资金监管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发送整改通知,对存在挪用监管资金情况的开发项目,自查期间停止项目预售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2.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不放松。本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需第一时间向我单位报备;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举报要积极、绝不推诿扯皮。同时全面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聚合力。3.加快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同时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为民服务本领,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把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推向前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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