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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清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3-23 08:45
单位名称
清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严格执法,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承担法律直接赋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职责,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住所
清涧县岔口财富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
张宏飞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0万元
60.1万元
网上名称
清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一是根据市上生态环境执法及大练兵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开展了医疗废弃物、城镇饮用水源地等33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1540余人次,车辆380余车次,执法笔录数量和人员活跃度均达到了大练兵要求。今年共立案查处13起,建议政府关闭企业3家,取缔企业1家,查封企业1家。今年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2起,办结率100%,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我县共有22家企事业单位在我局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做到应备尽备。2021年我局组织人员修编了《清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均在市局进行了备案。三是通过我局采取有效的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管控等措施,保障了县域生态环境安全。取得的成效2021年我县境内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中,清涧县由“一般变差”转为“基本稳定”。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目前在岗执法人员只有2名,协助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真正能开展日常执法的人数不多,数量有限。四、整改措施加强所有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积极申请增派县环境执法人员的数量,坚持每月对全县从事执法的人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利用环保部开展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在全市环境执法人员中开展实战演练,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五、2022年执法工作打算一是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充分发挥镇村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员监管作用,以弥补我局只有2名在岗执法人员的短板,力争做到环境违法提前发现,环境监管完全覆盖。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按要求公开执法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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