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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2 15:32
单位名称 渭南市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党纪、公正司法、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办理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及全市复核和调处价格争议工作;组织全市业务培训。
住所 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凌娟
开办资金 2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65万元 3.4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中心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市发改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狠抓认定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养水平。价格认定工作理论性、法律性、政策性极强,不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就难以开展工作,为此,中心高度重视认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将每周五定为“业务学习日”,系统学习《价格认定法规制度汇编》、《价格认定工作手册》等内容,同时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打电话咨询、请教上级领导和业务骨干。7月、9月,我市共30人参加了省中心组织的价格认定业务和价格争议调解培训,回来后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培训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讨论,9、10月多次组织市中心、临渭区、高新区与市中院法官一起参加在线争议调解实务工作培训,市中院立案庭庭长与参会人员讲解了调解工作技巧。11月我市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培训班和综合业务平台案卷评查办法培训班30多人参加培训,并多次组织全市认定人员参加全国价格认定业务线上培训。通过不间断、多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极大地提升了业务素质和法规政策的适用,不断提高认定工作水平。    (二)涉刑事价格工作、坚持依法公正认定。认定工作是为司法、纪检、行政机关办案提供价格依据的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事关定罪量刑,事关司法公正。一是与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的办案人员召开了“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公正认定”座谈会,学习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文书、征求意见建议。 二是在本单位及各办案单位醒目位置悬挂价格认定工作制度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价格认定案件,一般案件由2人承办,遇到特殊或重大案件,主任亲临一线,指导案件办理,监督办案过程是否规范廉洁、是否做到依法公正。(三)认真做好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市本级办理价格复核案件比上年度增加2起,由原来5起增加至7起,虽然全部都维持了原结论,但还是发现各别县在办理案件中有瑕疵、有漏洞。(四)开展案卷质量交叉评查,提高依法认定水平。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出台的《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要求,我中心率先在全市召开了价格认定案卷评查会议,及时让30多名价格认定人员学习掌握办案程序和评查方法,并且在国家综合业务平台上,通过交叉评查形式对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案卷进行现场评查,对评查案卷进行阅卷、评查、打分,现场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增进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业务交流,增强了价格认定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五)担使命、促和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国家和全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全市在社区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文明法治旅游景区起到积极作用。我中心成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室,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11月17日-18日,省发改委认证中心主任蒋勇军一行人,在市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前往合阳县、大荔县、蒲城县对设立的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实地调研,对我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截止12月底,全市12个县(市、区)共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10个,在景区、社区设立价格争议调解站点91个,完成了争议站点全覆盖的建设目标任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好存量案卷和增量案卷办理工作。为确保“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任务按期保质完成,通过发文督导、建立微信交流工作群等形式,进一步夯实责任,还专门召开了全市案卷电子化工作推进会,将存量案卷录入任务落实到每个机构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指标的工作局面。截止年底,全面完成了存量案件入库任务,增量案件网上办理率达到100%。通过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全市完成价格认定事项739件,标的金额9856.315万元,市中心完成价格认定事项23件,未接到认定人员违反公开承诺的任何投诉举报。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价格认定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全市价格复核案件7起,其中有2起推翻了原认定结论,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区(县)价格认定机构在办理认定案件时还存在瑕疵和不足。2.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均衡。地市之间、区县之间在推动和落实国家和全省《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从全市层面来讲,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抓得比较扎实,但案件调解数量却没有大幅度提升,存在重“建”轻“调”的问题。3.机构能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设区市指导基层能力偏弱,创造性开展工作动力不足,对中省安排部署的工作不落地不落实,造成了不必要的工作滞后。同时,本轮机构改革后编制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更加突出,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均有所减少,人员少任务重的问题更为普遍,部分机构甚至存在1人独自承担所有价格工作(含认定工作)的情形。(二)改进措施1.依法认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做实做强主体业务,筑牢价格认定工作的根基;2.;贯彻落实中、省推进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先进地区开展价格争议调解的经验,做好法院调解平台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的受理,促进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人民调解衔接,在基层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系统学习综合业务平台各项模块功能和操作步骤,明确岗位人员分工职责,制定划分岗位权限,确保在岗人员不流失借调。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巩固提升,涉涉纪及涉刑事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配合,完善快速响应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强化涉刑事价格认定案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筑牢价格认定工作的根基。(二)拓展提升,综合业务平台效能。加强综合业务平台工作推进,持续加强智能化数字化建设。逐步解决平台上线运行中的各种技术障碍,优化平台功能利用,强化价格数据采集,加大购买第三方价格信息服务。(三)重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价格争议诉调衔接。按照中省要求,加大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价格争议工作,讲好“价格认定故事”。做到让政府机关、人民群众全方位了解价格争议工作的性质、职责、公共服务事项。有效扩大了社会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知晓率。(四)加强建设,机构能力和干部队伍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秉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原则,从严把关每件价格认定事项,高质量开展价格认定案卷评查,适时组织典型认定案件剖析,提升各级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把关定向能力,在学习、借鉴、交流、反思中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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