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宜川县医药采购结算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医药采购配送提供服务。医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集中结算,对用药进行监管。 | |
住所 | 宜川县石沟坪计生站办公楼六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学 | |
开办资金 | 1.74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宜川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万元 | 1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县医药采购结算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医保政策落实,不断推进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项工作,全面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缓解群众就医用药负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继续稳固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运行。一是以省药械采购平台为基础,放宽药品采购目录,提高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自主性,严格执行“网上采购、网上验收、网上结算”,保证了药品采购配送到位。截止2021年11月底,全县15家医疗机构共采购505批次,涉及1830个品种品规,网上申报采购金额为3406.76万元,实际配送金额为3136.87万元,配送率为92%,入库率为100%。二是加强了医药采购全过程监管,确保程序合规,回款、价格执行健康运行。按规定每月25日实行“三方”对账结算,并落实专人督促在次月5日前回款到位,未产生新欠款。截止目前医疗机构共回款2756.24万元。二、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采购工作稳步推进。一是3家县级公立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民营医院主动与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对接,在网上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全县16家单位已全部完成网签工作。二是按合同约定超额完成采购任务量。截止目前我县扩围第一批中选25种药品(我县共使用17种,采购时间是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采购量38431 盒,采购量占合同量278%,采购金额76.2万元;第二批中选32种药品(我县共使用18种,采购时间是2020年4月27日起),中选药品采购量为9435盒,采购量占合同量的105%,采购金额34.2万元,第二批续签已于7月13日完成;第三批中选86种药品(采购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中选药品采购量为6432盒,采购量占合同量的94%;第四批报量和网签合同工作已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现已开始采购;第五批于2021年4月19日正式启动报量现已完成网签;第六批胰岛素已于9月26日完成报量;耗材(留置针、泡沫敷料、人工关节、冠脉支架)已于7月16日完成网签。三是执行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政策。以县医保局牵头,结算中心固定两名工作人员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通过药品集采平台、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中调取各项采购使用药品数据,按照结余留用资金计算公式,核算出第一、二、三批结余留用金额合计203864.85元。目前结余留用资金已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制定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发放办法,报经县医保局备案,进行合理分配。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调和监管作用得到发挥。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夯实监督岗位职责,分设业务监管岗、业务结算岗等岗位,责任到人有效保证单位高效运转和监管职责发挥。明确了合同甲乙双方主体责任,规范了配送结算流程。由医疗机构编报采购计划,配送企业按约定时间将药品直接配送至医疗机构。实行配送药品验单验货制度,由医疗机构索取药品质检报告,认真核对配送药品名称、规格、产地、价格全部正确无误验货入库,成套流程全部通过网上完成,医疗机构在做好药品配送率、缺货品种数量、配送金额等方面的统计外,结算中心根据根据相关约定做好全程监管,确保药品数量清楚、用药及时到位。二是完善协调机制。为了便于及时解决业务工作中出现的紧急事项,规定各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向结算中心报备联络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具体业务人员每周定期处理有关业务,主管人员每月定期进行业务对接并反馈有关事项,有力保证了药品采购、配送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在坚持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向医疗机构发放问卷调查和对配送企业实行年度实地考核,实行评分末尾淘汰制度,对配送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四是严格日常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运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今年4月份,对各医疗机构2020年12月份药品配送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重点核查了医疗机构有没有私自采购、目录外违规采购、二次议价等行为,针对核查结果要求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进行了整改落实。同时建立了企业、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督促、通报机制和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对于在药品采购、配送、回款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不良记录,以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四、取得的社会效益有效地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从而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五、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机构采购个别联盟药品药量较少,致使个别品种配送不及时、不到位。二是国家药品联盟采购政策和品种知晓率不高,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用药群众对国家联盟采购政策知晓率不高,存在日常用药“习惯”现象。三是医疗机构在系统内调配药品采购量不方便,采购报量后不能更改。整改措施加大国家药品联盟采购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选药、合理用药,尽最大可能减轻用药负担,通过制作宣传页、微信、广告牌等形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大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催缴力度,在保证配送企业权利的同时,确保药品正常供应。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采购药品100%配送到位。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定期公示药品谈判价格,扩大政策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用药,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