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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21 15:30
单位名称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
住所
山阳县城关街道丰塔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
韩书锋
开办资金
5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山阳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16.29万元
771.98万元
网上名称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狠抓保障政策、对象精准落实。一是开展了关于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对象核查专项核查。对全县城乡低保预警家庭及连续多年享受临时救助家庭开展了一次回访核查专项行动。二是开展特困供养政策落实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明确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的通知》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人及照料护理人确定办法》。三是对低保信访诉求贫困户进行全面排查,详实掌握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对照标准逐户进行研判,对符合条件而没有享受低保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二)加强临时救助民生保障。开展临时救助快捷高效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制度、定期集中审批和发放救助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建立完善“一事一议”运行机制,将2000元以下支出型临时救助,实行委托镇(办)审批、直接发放,同时实行“先行救助”,简化审批程序、简化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救助标准与县民政局沟通后,直接予以救助。(三)切实做好特困集中供养兜底保障工作。开展农村“五保”和兜底脱贫特殊困难群体对象“集中供养入住动员和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在全面摸排核准需要集中供养五保特困对象和农村实际无人赡养的五保边缘特殊困难人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两类”对象分别入住敬老院、兜底保障院的动员工作。同时,年初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县民政局与各敬老院、兜底保障院负责人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了目标任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成效(一)城乡低保保障有力。全县年末共纳入城市低保967户2210人,农村低保13816户33431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8964.8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630.34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7334.54万元,城乡低保从2021年10月(之前拨付给镇办发放)起通过县惠民中心直接发放到对象手中。(二)特困供养有效保障。全年共有特困供养对象3600人,其中分散供养2539人、集中供养1061人,累计发放供养补助资金3500.75万元。(三)临时救助解困及时。全年临时救助共救助9488户27483人,发放资金2703.34万元,资金通过惠民中心直接发放到户。三、存在的问题(一)农村低保对象确认及分类施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缺乏更有效方法手段,工作的方式方法、扎实细致程度差异大,人的主观因素比重高。(二)镇(办)社保工作站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农村低保和其他民政救助基层基础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难度大、费时费力,特别是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动态性,不同程度存在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不够到位和把握不够精准的现象。四、改进措施(一)加强精准度。精准政策、精准对象、精准实施动态管理,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紧盯不放、不断做扎实工作。(二)增强基层民政力量,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能够细致、到位、精准。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救助政策。(二)加强研判,将符合新的政策规定的所有对象,一个不漏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三)加强督查,严格工作作风纪律。成立纪律作风和工作落实督查组,常态化巡查监督,坚决查纠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切实正风肃纪,推动全县兜底脱贫工作更加扎实高质量开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被山阳县民政局评为“先进集体”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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