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含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对交易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调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发改委做好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和投诉受理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 |
住所 |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 | |
法定代表人 | 冯鹏军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万元 | 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益 | 从业人数 11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主要工作全年累计完成交易项目3311个,交易金额394.9亿元,交易数量较去年增加14.2%,交易金额较去年下降6.6%,其中:工程类:完成交易项目966个,交易金额229亿元,较去年分别下降29.2%、29%。采购类:中心代理完成交易项目135个,交易金额5.3亿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6.4%、115.4%,节支率8.54%。县区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采购项目完成交易1678个,交易金额91.5亿元,较去年分别增加32.5%、67.9%。土地类:进场交易356宗,交易金额58.3亿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2.7%、37.6%,增资额1.7亿元。产权类:进场交易41宗,交易金额0.18亿元。排污权:进场交易3宗,交易金额0.5亿元。国企医院设备耗材采购:完成交易项目125个,交易金额9.7亿元。特许经营权:完成交易项目7个。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和“线下无交易、线上全公开”的总体目标,各项工作走在陕西省前列。(一)持续推进交易平台整合。今年我市交易平台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大版块的基础上,逐步新增了排污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国有企业设备耗材采购、医疗设备耗材采购(非财政性资金)、用能权交易等5个分类,10个交易领域共计61个公开事项,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动态考评中,我市目前位列第二。(二)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按照全省电子化交易统一推进的相关要求,我市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现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省内远程、跨省异地评标已实现常态化,全年累计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10个,其中,资格后审44个,资格预审52个,开标14个,与扬州市开展跨省远程评标3个。正式运行不见面开标项目14个。(三)清理制度规则加强制度建设。今年制发了《关于调整〈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1〕37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交易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1〕133号)、《市发改委等8部门转发陕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1〕239号)、《关于调整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91号)、《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榆政发改函〔2021〕395号)、《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公布陕西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结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1〕417号)、《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等8个规范性文件,及时传达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四)两场联动加强标后检查。今年以来,我委对全市16个县市区(园区)64个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及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抽查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6个县区及16家招标代理机构分别进行了集中约谈。会同市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7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9家代理机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27家代理机构进行集中约谈警示提醒。截至目前,今年已集中约谈代理机构7次60家、专家7人、监督部门4次7个县市区,在市级交易平台集中通报1次,现场记录专家违规信息15条次,通过信用评价规则扣分处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共40家44条次,其中1家清退,2家直选方式受到限制。(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市级交易平台公布全市各级招投标投诉举报、意见征询联系方式,出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案件移送管理制度》,通过领导信箱、百姓问政、12345、营商环境投诉建议二维码等监督平台线上举报反映有关情况。同时深入项目现场抽查检查履约情况,发现问题线索。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综合监管简约高效。综合监管施行以来,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得到统筹配置,市场监管形成合力,招投标监管机制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标准不一、力量分散、打击不力,特别是基层行政监督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弊端得以有效解决,真正打破了“同体监管”的制度藩篱。2020年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监督举报途径,全市发改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发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规评审等招标投标违法案件18起;给予37个市场主体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737万元;取消8家投标企业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禁止4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二)交易范围更广信息更全。今年我们通过约谈部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罚没物交易进场协调推进会等形式,新增了排污权交易等5个分类。(三)电子化交易更加标准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交易凭证远程自主打印功能。配套开发了交通、水利交易项目的保证金缴退系统,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建成大数据分析、不见面开标、AI智能辅助系统,实现远程开标解密和人工智能辅助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高效应用,为宏观经济决策和市场主体提供数字服务。(四)中介服务创新管理。为治理中介乱象,有效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去年建立“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以来,配套出台了管理办法、评价规则、负面清单等系列规章制度。(五)企业投标积极性增强。一是实行资格后审提高投标竞争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外地企业参与率73.3%中标率47.9%。二是推行示范信用监管试点,实行标前信用承诺制,累计收集承诺项目信息12997条;实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项目218个,可为投标企业节省资金周转约5200多万元,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充分认可。(六)强化措施优化服务。一是优化简化招标实施方案报审程序,核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二是为了市属重点、集中项目顺利完成招标程序及早实施,我们组织项目主体召开事前座谈会,就进场等有关事项提前做好准备。三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四是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工作。五是筹备组织召开了“榆林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一)评标专家管理缺乏有效手段。一是对专家库的管理权限在省级部门,市县监管手段有限,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管理权限是否可以下放市级。二是我市工程类评标专家资源缺乏,个别专家高频率参加项目评审,存在一定的隐患。(二)部分项目和领域招标政策不明晰。一是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生产设备、物资采购、技术改造等项目。二是政府投资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界限范围不清晰,发包方式和监督主体的政策不明确。如信息化工程。三是标后监管施工现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职责、执法依据和适用范围方面相互交叉。(三)交易平台智慧功能待完善。一是数据统计在线分析功能不完善。如国企、民企、市内、市外等企业数据无法在线提取,预警监测等功能需进一步完善。二是CA锁不能完全省内、外互认。四、整改措施(一)实行“一评一记”。加强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实行“一评一记”考评制度,由抽取专家申请人、交易中心及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每次评标评审履职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价。(二)严格制度落实。坚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加强各行业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清理废止地方性的“土政策”,进一步理顺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交易规则,确保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招必招、应进必进、合法合规。(三)推进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发建设集房建、市政、绿化、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矿业等交易为一体的多功能交易系统,全面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资源共享互认,打破行业的刚性约束,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创新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行业协同的多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事前承诺与履约践诺、平台交易与现场实施、资料比对与数据分析、信用评价与分级管理、行政处罚与联合惩戒等多场联动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会同各行业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已招标在建工程项目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查。(二)拓展交易范围。根据省中心、西安市罚没物进场交易推进情况,继续督促市中院罚没物进场交易。(三)试行信用分级评价。参照《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细则(试行)》(陕发改财金〔2017〕1093号),制定招投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细则。将信用评价等级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理百姓问政、12345、营商环境等监督平台投诉举报,及时办理纪检、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般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中标等恶意竞标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罚。发现挂靠或借用资质、中标项目转包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通过胁迫手段进行围串标或转包工程等强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或涉及行贿谋取中标的,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五)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结合我市民企竞争力、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近年来我市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中省市有关支持民企的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出台有关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意见。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