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榆林全市县城建设、“两镇建设”、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服务保障;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和计划编制;参与开展全市房屋征收;配合主管局依法开展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城区(城中村除外)单位、个人房屋征收与补偿。 | |
住所 | 榆林市长城路1号安置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瑞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9.07万元 | 91.3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7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年初预定的目标,认真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县城建设和“两镇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我中心2021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全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协作顺畅的城建干部队伍。1.组织建设。完善单位组织构架,确定领导分工,印发了启用新印章与发文代号简称及内设科室职责的通知,划分了各科室人员,确定了各科室内设股队方案并配备了12名副股队长。2.制度建设。出台了《考勤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选人用人制度》《调度会议制度》等25余项工作制度,制定了44项岗位职责,草拟88种法律文书,整理40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成册。3.学习培训。3月1日至3月5日,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为主题的春季培训专项活动。4.党建工作。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二是健全制度,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三是丰富组织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四是全面开展学党史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榆林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底线规定》。印发了《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了《单位内部督察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二)抓业务质量提升,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1.做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1)着力解决棚改项目尾留户工作。2015-2019年,榆林中心城区共包装上报1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本级负责实施11个,榆阳区政府负责实施2个。经统计,市本级实施的11个项目均未完成,剩余尾留户292户(含公房)。一年来,我中心主要工作旨在解决尾留户问题:一是以建档立卷为抓手,依法完善征补程序,建立了台账,实行“挂号、处置、销号”工作方法,对尾留户进行有效谈话52次,出具评估报告80户,有效送达评估报告43户,整理卷宗134户,送达限期搬迁决定书22户,送达催告书3份,起草上报67户征收补偿决定。同时,通过不断做被征收人思想工作,化解12户尾留户。二是“国庆节”期间,在市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了化解尾留户专项行动,安排了一批安置房供尾留户选购(与被征收房屋为同一评估时间节点),有7户尾留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三是根据市政府安排,我中心通过精心策划,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制定详细的《拆除预案》,分别于6月3日、12月1日、12月10日,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改项目和东城墙外棚改项目实施范围内房屋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总计7440㎡。在三次依法拆除房屋的过程中,有2户被征收人主动签约搬迁。四是我中心草拟了《榆林市房屋征收信用管理办法》,出台后,严格落实,争取再消化一批尾留户。五是按照《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榆政住建发〔2021〕118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结合榆林市中心城区棚改工作实际,形成《榆林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市局。(2)积极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榆溪河两岸(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城墙段。二是推动六个入库棚改项目的建设。2.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一是认真开展调研活动。二是完成老旧小区统计上报工作。三是完成老旧小区“四清一责任”工作。3.做好农危房改造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了省厅关于《陕西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和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及文件。二是加强督导检查、调研力度。三是每月10日前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新增农村危房信息。四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配合市财政局向各县市区切块划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五是落实危改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六是建立危房改造的“四清一责”机制。七是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4.县城建设、“两镇建设”有序推进。一是认真学习了《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榆林市市级重点真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二是向各县市区收集有关两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专题的调研报告,为下一步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高质量发展做了准备。三是积极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建筑陕北片区座谈会,后续工作将按照市局安排逐步开展。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建章立制,规范内外管理,形成了一套规范可操作的工作模式。中心制定《城镇建设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房屋征收补偿常用法律文书汇编》两本工作“教科书”和“工具书”,同时,以每周一的工作调度会为主线,各科室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周工作打算。对工作计划未完成的及时纠正并查漏补缺,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跟踪、有落实、有反馈,把工作摆上桌面,自觉接受监督。(二)探索出了化解矛盾的新思路。紧盯时间节点、抓住工作重点、突破关键难点,以项目收尾为“标靶”,集中火力推进项目收尾工作,对所有尾留户逐一进行排查,始终坚持“源头有法、过程依法、结果靠法”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建档立卷为抓手,依法完善征补程序,建立了台账,实行“挂号、处置、销号”工作方法,收尾工作初现成效。此外,我中心草拟了《榆林市房屋征收信用管理办法》,出台后,严格落实,争取再消化一批尾留户。(三)锤炼出了一支敢闯、敢试、敢干、敢担当的城镇建设队伍。根据市政府安排,我中心对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改项目和东城墙外棚改项目实施范围内房屋依法拆除,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三次房屋依法拆除行动,共拆除38户房屋,拆除建筑面积总计7440㎡。在三次依法拆除房屋的过程中,有2户被征收人主动签约搬迁。(四)树立了一种新的宣传舆论导向。我中心创办的中心《工作简报》和《先锋动态》已发布工作动态40篇,同步上传至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我中心的工作动态和实绩,受到全市关注棚户区、老旧小区等工作的网民的普遍欢迎,通过广泛宣传,把握舆论导向,使中心干部在解决尾留户问题中,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念,同时也让尾留户开始放弃消极等待、观望的侥幸心理,扭转了“谁拖谁有理,谁拖谁受益”的错误观念,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三、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二是强制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项目无法顺利收尾。三是棚改市场化运作模式未建立起来。四是农村危房彻底清零难。四、整改措施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解决体制不顺、本领恐慌、创新不足等问题,以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以干部教育作风整顿为契机,坚决从严从实处理“躺平”思想,在位不干事,得过且过,浑浑噩噩,恍恍惚惚的干部,进一步引导全体干部增强学习,增长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尽快完成已开工13个棚改项目的收尾工作,实现净地交付。二是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棚改市场化运作模式。三是全力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依照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重点关注贫困户因洪涝灾害疑似住房安全保障质量不高情况,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鉴定,确有问题的住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四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力度。建议市政府在市级成立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快速申报审批通道,同时,对老旧小区改造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督查通报。五是做好县城建设和“两镇”建设指导服务保障工作。遵循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量化考核指标报市局和市政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考核提供保障。七是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