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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黄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3-16 11:52
单位名称
黄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事和劳动争议提供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仲裁业务培训。
住所
黄陵县商业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东
开办资金
1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6万元
15.63万元
网上名称
黄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主要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一、2021年开展的业务活动:1、案件审理工作。2021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6件,涉及金额2204.91万元。其中:工伤保险争议52件,确认劳动关系争议9件,解除劳动关系案件142件,社会保险争议1件,劳动报酬争议2件,目前均已结案,其中:调解结案115件,裁决结案77件,撤诉结案1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58.31余万元。(调解挽回经济损失1203.25万,其中当庭支付682万元,裁决挽回经济损失455.06万元)。2、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了依法推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021年我院审查审批全县大中型企业集体合同累计7家;发放劳动合同书文本25000余份,新鉴证劳动合同8578人份,累计鉴证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35000余人份。3、信访接待工作。2021年共接待各类劳动争议、政策咨询215人次。其中涉及社会保险争议来访8起,工伤保险来访15起,确认劳动关系来访2起,解除劳动关系来访190起,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4、网上办案及“互联网+调解”工作。仲裁专网已全面建设完成,仲裁办案系统已上线运行,同时县仲裁院和各基层调解中心上下联动按照劳动人事争议现场调解和网上调解共同实施,扩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形成完整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基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工作。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黄陵县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黄人社发【2021】10号),同时确立并上报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仲裁微信工作群对各镇办调解中心共29名调解员以分享劳动法规、以案说法和讲解劳动人事争议热点难点问题等为内容,进行了培训,从而提升各调解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6、“护薪行动”常态化。实施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同时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方便了当事人维权,并完善了“流动仲裁庭”,推行“预约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确保“护薪行动”的全面落实。7、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仲裁队伍,通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党史学习教育”必学篇目、习近平系列讲话、设立党员示范岗、金牌调解员、仲裁调解室,召开复杂疑难案例研讨会议等多种形式,增强仲裁队伍素质,提高了办案能力和水平。8、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仲裁院服务企事业单位活动。我院按照文件精神确立并上报了一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同时定向联系10家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进一步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就业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二、带来的社会效益主要为: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员劳动合同管理,提升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积极稳妥处治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政府分忧、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职能和作用。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㈠、存在问题: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愈来愈强,因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加班费、工作时间、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整体呈逐年增加态势。2、现有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与不断出现新形势下劳资纠纷不相适应,需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更新,以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3、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未做到全面覆盖。4、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劳动法律方面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㈡、整改措施:1、抓好仲裁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的办案能力。2、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3、加大仲裁调解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四、2022年工作计划1、抓好仲裁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仲裁院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时加强镇、街道办以及大中型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配备专职仲裁调解人员,力争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预防在基层、化解在基层。2、加强培训交流学习。一是继续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形式,既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又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仲裁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的办案能力。3、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管力度,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积极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保证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4、加大仲裁案件审理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法规及劳动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劳动者和企业以正确的方式途径反映各自的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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