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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14
单位名称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和药品的结算工作。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住所 绥德县南关南新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万元 23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1年7月9日进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基本工作运行情况1.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截止11月底,县级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基药品规数占比50%,乡镇卫生院基药品规数占比75%以上,村卫生室基药品规数占比80%以上,符合上级部门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要求。2.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通过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科学、规范的为本院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统一申购药品,配送公司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将药品分发给各村卫生室,并建立药品明细台账;截至11月底,全县共采购药品5114.88万元,其中县医院采购1899.68万元,中医院采购693.54万元,乡镇医院采购1769.79万元,村卫生室采购751.87万元,备案采购率有效控制在5%以下;平均配送到位时间约2-3天,药品配送率达95%以上。3.药品使用和销售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都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至11月底,县乡零差率共销售药品6223.73万元,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药品1749.81万元,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药品716.49万元,县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3049.22万元,中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708.21万元。通过多次走访百姓、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多次督查,未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有药品加价销售行为。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1.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落实情况自2019年以来,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2所县级医院、18所乡镇卫生院)积极跟进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集采中选药品基本能做到如实报量。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在集采中选产品范围内基本能做到如实报量。我县五批集采药品和省级联盟未过评药品中主要涉及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肝病、精神类、传染类疾病等的药品;医用耗材涉及人工晶体和留置针、泡沫敷料等。药品耗材集中采供均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二)按时完成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采购。各医疗机构对中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各批次合同均能够100%的按时完成签订。目前,全县已完成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第1期(涉及13种19个品规)、第二批第1期(涉及21种20个品规)、第三批(涉及29种29个品规)集采任务。当前正在实施的第一批续约(涉及16种20个品规、第二批续约(全县涉及19种22个品规)、第三批(续约中)、第四批(全县涉及23种24个品规)、第五批(全县涉及24种29个品规)和省级联盟未过评药品(全县涉及9种12个品规)集中带量采购。经省平台统计,全县实际总采购量完成总合同任务量占比:第一批(第1期+续约)为708%、第二批(第1期+续约)为522%、第三批为139%。(三)严格落实集采药品结余资金留用考核工作。我县严格落实《榆林市关于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试行)》(榆医保发【2021】123号)文件精神,对开展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第一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前期对各医疗机构医保资金进行预算管理,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进行考核测算、实地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使用、结余留用资金结算等程序完成考核。全县20所医疗机构中,因集采药品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负值的3所医疗机构弃权考核,被考核的17所医疗机构中考核为优秀等次3所、良好等次8所、合格等次6所。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77.81万元,结余留用金额75.84万元,最多的为16.29万元,最少的为0.019万元。通过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釆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疗经济负担。2.日常督导监管情况(一)理顺配送关系,药品按时按需配送到位我县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9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6号)文件要求,全县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双方自主签订配送合同,确定配送关系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医保部门备案,医保部门不收取保证金、服务费、返利等任何费用,取消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捆绑配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网采制度。目前,我县域内的配送企业均能把药品按时按需配送到位,未发现和未收到医疗机构反映药品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医用耗材网采执行情况我县只有县级医院对骨科耗材、补片、晶体、血液透析耗材、吻合器等高值耗材积极执行网采,乡镇卫生院不涉及高价耗材的使用。全县医疗机构普通耗材因平台维护不完善没有执行网采。(三)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日常利用省平台监管系统对全县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同签订、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进度等数据信息随时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微信工作群、电话联系、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完善整改。(四)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根据《榆林市医保局关于建立集采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榆医保发【2021】122号)要求,我县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有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使用、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家集采相关政策,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医保基金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加强我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我中心从8月至9月份在全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稽查整治工作,重点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报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药品采购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核查。四、取得成效1.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截至目前,我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18所乡镇卫生院、191所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全县覆盖率100%。逐步改变了医院以药养医机制,逐渐缓解了老百姓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2.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加强了药品监管,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同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用药负担。3.供货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五、存在问题1.少数医疗机构、少数中选药品存在约定采购量难以合理预估,合同任务量难以完成。(患者的病情不同和用药习惯不同及各种不可抗因素比如医院业务变化等,对药品的需求和使用也各不相同)。2.少数集采药品因医保限制使用范围,医生使用的积极不高,完成任务量困难。比如临床中使用的脂溶维生素。3.部分药品耗材因医保贯码不及时,影响患者的报付。六、今后的工作重点1.继续抓好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服务、结算等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2.继续加大国家药品集采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力度,让利国利民的国家药品械器采集工作在我县扩面、扩量,让老百姓得到更大的实惠,为节约医保基金做出贡献;3.配合医保局做好医保基金防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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