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绥德县河库服务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河湖长制、河(沟)道、水库、水利灌溉、水利移民、等日常工作;岸线的开发利用、划界与保护,采砂、涉河(库)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执法工作。 | |
住所 | 榆林市绥德县辛店乡辛店村朝阳路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胜龙 | |
开办资金 | 1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绥德县水利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67.08万元 | 1209.67万元 | |
网上名称 | 绥德县河库服务站.公益 | 从业人数 9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绥德县河库服务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较好的落实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河湖长制工作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实施方案》《绥德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河长制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绥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河湖长巡河制度》《绥德县河长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和河长制志愿者服务站实施方案》《绥德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规范绥德县县镇级河湖长公示牌设置的通知》《绥德县关于启用绥德县河长制徽标的通知》《绥德县河湖长制“一令一巡三函四单二报”工作制度》;编制了《绥德县河长制工作应用手册》;县级总河长签发《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流域“清河行动”四乱问题整治销号的通知》河长令,梳理确定了《绥德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调整了县级河湖长10名、镇级河湖长31名,村级河长264名,分属10个成员单位、15个镇1中心、245个行政村,范围覆盖483条河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了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县级河长累计巡河135次、镇级河长巡河1488次、村级河长巡河16380次、巡河护河员巡河3156次,县镇村三级水库湖长巡库156次,县河库站坚持每周进行巡查督导2次。并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占总分数的2%;组织召开培训会4次,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5次,召开县级河湖长制会议2次,镇级河长制会议25次,专项督办6次,下达总河长令1次。设立县级公示牌41块,镇级公示牌113块,宣传牌26块,悬挂条幅41条,宣传单16000余份,纸杯13000余个,开展“六进”活动5次,河长办工作简报50期、工作纪实报10期,向市河长办上报考核佐证资料6次,对各乡镇开展考核工作5次,对7个乡镇进行通报。(二)河湖清四乱推进工作今年以来,县级总河湖长督查河湖四乱问题10余次,各级河湖长督查40余次,收到检察建议书11次,下达文件告知25份、提示12份、督办28份,推进会10余次。完成河道范围内苗木清理10000余株,清理行洪障碍物40余处,清理弃土弃渣5000余吨,拆除废弃桥梁8座,部省市暗访发现四乱问题销号11处、已全部上报销号;县级自查发现四乱问题销号85处;更新县级河湖长公示牌41块,新设立镇级河湖长公示牌113块。更换了刘家坪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了三个重要环节;完成了15条河流和1座水库、4条国有灌区的划界任务,编制了2条河流岸线规划。(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扎实开展黄河、无定河绥德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大力宣传生态保护法规知识。取缔采砂点1处,清理砂堆1处,安装监控18处,栽设围网1124m2,恢复河岸线1.47km,法院强制执行1起、刑事判决1起。(四)抗旱工作6月26日以来历时20多天对崔家湾镇纸坊沟村和朱家寨村抽水灌溉,解决1300多亩耕地旱情。8月7日以来历时9天对崔家湾镇雷家硷村抽水灌溉,解决300多亩耕地的旱情;累计投资14.5万元。(五)党建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真抓实干、创新实践,扎实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1.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重要教材及讲话精神为学习重点,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每周集中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意义,切实做到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二、取得的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1.完善了《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实施方案》《绥德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河长制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绥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梳理确定了《绥德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县级总河长签发《关于加快推进黄河流域“清河行动”四乱问题整治销号的通知》河长令,印发《河湖长巡河制度》《绥德县河长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和河长制志愿者服务站实施方案》《绥德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规范绥德县县镇级河湖长公示牌设置的通知》《绥德县关于启用绥德县河长制徽标的通知》《绥德县河湖长制“一令一巡三函四单二报”工作制度》编制了《绥德县河长制工作应用手册》;印发了绥德县河湖长制工作纪实10期;每月上旬按时给县级河湖长发送巡河湖温馨提示函。2.我办今年加大河湖巡查检查力度。我办今年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沿河安装围网约500余米,安装监控设施3套,清理弃土弃渣约2000吨,恢复河岸线0.8Km,累计投资约70多万元,确保河道水势稳定和水环境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3.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强化河道日常管护力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我办于今年4月份聘用了28个公益性岗位为河道巡河员,主要任务为宣传河道相关法律法规、制止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发生,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河长公示牌和宣传牌,督促占用人做好保洁和清理工作,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等。通过设立巡河队伍,将河道日常巡查与保洁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让全社会更多双“眼睛”和力量参与到河道监督管理中来。三、存在问题(一)舆论宣传不到位,群众爱河护河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二)部分问题成因复杂,具有较强的历史性,问题牵涉面广处置难度较大,致使工作推进缓慢。(三)单位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缺少技术性人才,且单位人员基本为工勤编制,无法办理有效执法证件,执法困难。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河湖巡查。加大黄河、无定河等河流的巡查力度,严格巡查制度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印发河道巡查记录本,县河长办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强化镇村河长巡河力度和频次。(二)狠抓河湖四乱。制定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对中省市下达的河湖“四乱”问题,不折不扣对标认领,对自查发现问题,按照“河长制职责、行业管理和属地原则”,下发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严禁新增违法违规项目。(三)规范采砂行为。严格落实中省市河道采砂相关要求和总体规划批复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及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的通告》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水利主管、纪检检察督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坚持整治和有偿出让两手抓,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四)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部省市县巡河督导发现的问题,采用县河湖长制“一令一巡三函四单二报”工作制度和“河长令”的方式下达问题清单,县河长办、检察院、纪委监委跟踪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五)做好考核工作。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根据出台的考核办法,县河长办组织好对镇级总河长、河长及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六)继续加大宣传。利用河长制“六进”活动、集贸市场等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