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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15 10:29
单位名称 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主要减排目标任务;开展全市排污总量控制、储备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全市水体、大气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査工作。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兴达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芳
开办资金 2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8万元 26.6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减排中心紧紧围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总量减排工作方面一是制定并印发了《榆林市202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确定了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碳强度降低目标,明确了重点减排任务。二是加快推进《榆林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审查工作。三是完成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年度动态评估工作。四是加大推进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按照年度任务,上报减排项目,并核算减排量。二、排污许可工作方面2021年,排污许可核发以巩固全覆盖成果、提升核发质量为主线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核发程序和审核要点。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管理等级变化及延续类,开展核发前技术评估工作,加强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核发质量,此模式受到了省上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同时从去年10月25日起,许可证也进驻了大厅,许可证受理、办结均在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登记。二是监督并指导已到期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巩固全覆盖成果。安排专人在排污单位许可证到期前两个月,通知其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申领工作,对许可证到期仍未按时延续的,依法注销并移交执法。三是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四是加大了排污许可与执法联动工作。针对核发过程中发现的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未整改等问题,分批分类进行了执法移交,以管促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面一是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二是开展了火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启动了榆林市2019-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四是开展CCUS试验示范项目。五是加大了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讲座。发布了2021年“全国低碳日”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开展了低碳生活进社区、低碳行动进企业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排污权交易工作方面一是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开展了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二是按照中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积极将排污权交易纳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展交易。三是统筹协调省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组织开展排污权竞卖交易会,有效保障我市项目的总量指标需求。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一是督促企业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提高全市联网率。二是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环境统计审核工作。六、党建及作风整顿工作方面减排中心党支部于去年年6月份成立,成立以来,全年共计组织学习15次。七、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新局面,全年累计核发211张排污许可证。监督并指导已到期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依法将各环境要素纳入了排污许可证;今年将土壤、固废、噪声等环境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下一步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要素全覆盖;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及省厅开展了46家企业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调研工作;加大排污许可与执法联动工作。2021年,针对核发过程中发现的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未整改等问题,分批分类进行了执法移交,以管促改;制定并印发了《榆林市202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榆林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对于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力度增强,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按照年度任务,上报减排项目,并核算减排量;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开展了火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了榆林市2019-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CCUS试验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了“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讲座,培训学习,宣传活动;排污权交易与税务部门开展了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排污权交易纳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展交易;各个企业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提高了全市联网率。按照《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组织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开展环境统计审核工作。八、目前存在的问题1、排污单位对证后监管要求认识不到位。一是全覆盖要求排污许可证做到应发尽发,部分不符合排污许可申报规范的企业在承诺整改问题后也可核发排污许可证,但是这类企业容易造成自身合法合规的错觉,对排污许可证列明的整改项并未进行积极主动整改。二是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之前,大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相对粗放,且无专人管理,而新版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企业定期公布执行报告。三是排污许可证并非核发后一成不变,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地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换代,另外诸如排放标准更新、排污总量指标变化、企业基本信息变化等均应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及时进行变更调整,部分企业无专业的人员进行排污许可内容的管理,造成排污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2、总量减排工程潜力有限,结构调整力度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经验不足。3、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薄弱。一是基础能力建设有待提高。二是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尚未建立,市县两级碳排放指标核算存在难度。三是企业监管力度有待提高。九、整改措施1.减排中心党支部成员要学好政治理论;定期召开支委会议对党员思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要根据党员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要在学习中注意解决支部内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注意及时纠正学习中可能会出现的自满情绪、松懈情绪、厌烦情绪以及夸夸其谈,不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的不良学风。2.改进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支部认真完成年度综合培训计划,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坚持以制度作保障,不断强化学习的重要作用。坚持集中学与党员个人自己学相结合的灵活学习机制,保证全体党员每月两次的集中学习时间,落实考勤制度,每月检查一次支部党员的学习笔记;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通过考试的形式,考核学习成效。十、下一步工作计划1、深入跟进,继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一是继续按照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并及时完成整改。二是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检查。三是对承诺整改类排污单位密切跟踪督促。2、持续发力,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根据中省“十四五”总量减排政策,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二是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推动实施全市兰炭企业升级改造及砖瓦行业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三是要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深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四是要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对火电、炼焦、水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3、提前谋划,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是建立市、县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编制完成榆林市2019-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推动重点县区编制完成历史基础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二是出台《榆林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规划》。研究提出符合榆林产业、区域、行业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对十四五期间榆林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三是配合市发改委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梳理榆林市碳排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构建榆林市中长期低碳发展前景,明确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四是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对重点排放企业加大培训和管控力度。五是将碳排放强度作为项目评价的核心要素,重点控制火电规模,遏制兰炭产能增长,有序发展煤化工。4、探索创新,继续完善排污权交易工作机制。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排污权交易各项政策及规定,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二是积极开展排污权二级市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二级市场相关工作的调研,配合省厅做好前期审核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开展我市二级交易市场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对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建立排污权出让收入台账,做好信息共享。5、加强学习,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及总量减排业务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